
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检察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依照法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它可以进一步核实已查获的证据补充收集新的证据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可以进一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活动及其同案犯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工作中的疏忽和错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可以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促使其坦白交代。
审讯犯罪嫌疑人是检察人员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是检察人员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接触取证。所以审讯犯罪嫌疑人要作好充分准备依法定的程序有计划地进行。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熟悉案情分析案情。熟悉案情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2.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对审讯有重要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资历、阅历、性格、一贯表现、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被押后的心态变化等应当全面掌握。在审讯时根据不同环节和需要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材料往往可以打破僵局出奇制胜。
3.制定讯问计划。每次审讯前都要制定计划。本次审讯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回答的各种情况估计运用何材料加以佐证等都要计划周到。计划周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审讯人员没有作出审讯计划仓促上阵随便问问往往会使审讯工作陷入僵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组织讯问力量。审讯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预先搭配好审讯人员按法律规定参加审讯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聋、哑被告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审讯进程中常会遇到紧急查证、提取赃证等情况事先应准备好相应的机动力量准备随时配合行动。
5.作好审讯笔录。每次审讯犯罪嫌疑人都要认真作好笔录。讯问笔录要求真实、全面、清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出入允许提出补充和修改。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写上“以上笔录经我看过或者我听念过没有记错”的意见最后签名盖章。讯问和记录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职称。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为了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应逐步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经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