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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农村革命根据地里建立的人民检察制度。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并组成临时中央政府,规定了检察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随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何叔衡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与中央其他部局一起在叶坪谢氏宗祠内办公。两年后一个明媚的春天,随着中央政府迁到沙洲坝,从此,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杨氏宗祠。
在江西人民检察博物馆阳光大厅的橱窗里,一扇斑驳的木门安静地伫立——它,就是70多年前杨氏宗祠的正门。70多年前,它曾经这样安静地注视着何叔衡、高自立、董必武、项英等检察先驱出入、办公,它见证了人民检察制度“初长成”的模样,因此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
与这扇木门具有同样地位的是保存在江西省兴国县革命纪念馆的一个举报箱。举报箱木质结构,宽约30公分,厚度15公分,顶部是一斜面,其顶部、正面、左侧和右侧用毛笔书写了举报规定,字迹清晰可见。虽经历了70多年的风雨,仍保存完好。仅将举报箱一侧的文字记录如下:“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
控告局是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最重要的内设机构之一。1932年9月6日,苏区主流媒体《红色中华》颁布了《中央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设立“控告箱”,受理工农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信件。
从这一天开始,苏区开展检举运动,一批贪污分子被揪了出来。那次反贪污的成果是:被检举揭发的贪污分子有42人,查处贪污款项计大洋2053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
涉案级别最高的干部,当属江西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1934年3月,时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的项英调查得知于都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腐败严重,最后法庭判处该县苏维埃军事部部长刘仕祥等5人死刑。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被撤职,熊仙璧还被监禁一年。(本报记者 彭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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