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新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
这次会议选举参加过红军长征的革命老人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隔20年后的1998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纪念检察机关重建20周年座谈会,黄火青颇有感触地说: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他任检察长,中国的天地之间只有他一名检察官立在那里。正是重新有了一名检察官,标志着中国大地上中断的人民检察制度开始新生,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且至关重要的一步。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开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的组建工作,并领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筹建工作。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办公;同时文件通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1978年9月底,全国29个省(除台湾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任命了检察长。年底,全国县以上已普遍成立了人民检察院。
1978年的检察工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1978年11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老检察官王桂五同志的《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的文章,如石破天惊,引起那么多政法战线同志的共鸣、激动,甚至潸然泪下。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黄火青检察长在会上作了《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的报告,并传达了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会议揭发批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检察机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检察工作,同时,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而蒙冤受屈的检察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197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开始了组织起草第二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工作。
特别要提到的是,从1978年5月开始重建,即开展了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和参与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197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2000多件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7万多件,参与复查了近7万起案件。
历史,会永远记住1978年的人民检察工作。 (本报记者 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