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后,贪污分子到检察院自首坦白,退回赃款。
1989年,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反贪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新台阶。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的最后限期(1989年10月31日)之前,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分子有25544人。
10年之后,世纪之交,中国的反贪事业也开创了新局面。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出台,有力推动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新形势下向深入发展。9月,全国检察机关召开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提交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统一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跨世纪长远发展作出了部署。
在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目光注视下,反贪污贿赂工作一步步向纵深发展。
2008年3月10日,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03年至2007年,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张京文,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国家药监局系列大案就是从反贪局最早侦查其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带出来的。自2003年至2007年上半年,他与同事平均每10天就将一名腐败官员绳之以法,平均每15天就查办一起大案,平均每两个月就查办一起大要案。全国检察机关,像张京文这样的反贪干警还有很多。这支队伍身负重任,也不负众望。
2007年8月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被称为“重磅级”反腐败文件、新的反贪“利器”!
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真的是“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关山初渡,前路犹长。(本报记者 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