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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昨日15时35分许,驾驶豫A99282红旗轿车的男子,撞了一女孩的自行车后继续前行,女孩拍车门示意司机停下时遭到司机殴打,她被跺出2米多远后倒下。肇事司机想乘车跑掉时被气愤的围观群众拦下。这辆轿车左前方驾驶台上放着一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红色证件。据民警透露,该司机谢某系酒后驾车,应该在某法院工作。(3月17日《郑州晚报》)
张艺谋在十几年前拍的一部电影《秋菊打官司》曾经引起过当时法学界关于法治的热烈讨论。秋菊为丈夫找法院"讨说法"的形象触发了很多法学家的灵感,有学者从这部电影中看到了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有学者甚至从秋菊身上看到了老百姓法律意识的觉醒!但仔细想想,这些观点未免很傻、很天真。村长打人,秋菊可以找法院,那法院干部打人,秋菊该找谁?
这种令人左右为难的状况无疑是中国法治的特有悖论。莫说一个普通市民难以解决,即便精通法律的律师也未必有招! 2005年,邛崃市某法院法官殴打产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事最后不了了之(四川在线);2006年,天津市某法院法官殴打一名北京律师,全国律协介入此事也照样不了了之!(华夏时报)2007年,河南商城县法院法官醉酒打人,处理结果不得而知!(大河报)时至今日,河南郑州再次发生法院干部打人事件,是不是还要不了了之?
在最高法不断高呼"司法为民"的口号下,却是地方法院不断出现的法官打人事件!在最高法提交人大的工作报告中不断为自己的司法改革鼓而呼的同时,我们看到的却是地方法院法官不断滋长的嚣张气焰!
这已经不单纯是个别法官的职业操守问题,而是多年来中国法院自我主导司法改革、不断突破法律框架自我扩权、对司法独立理念不断误读的恶果。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法官打人却是司法者特权意识所衍生的腐败。后者危害之巨比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司法者的特权意识不但毒化了司法者本人的心灵,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公正的社会形象。法院失去了公正,世界会怎样?
从常识来看,法院干部的"牛气"并非没有理由,公民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是诉讼,诉讼的过程和结果都由法院说了算,正如天津市某法院打人的法官所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由此看来,法院干部打人,秋菊找法院讨说法是没用的,人家不立案你能奈其何!面对这种状况,就连身为检察官的我都很郁闷: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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