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这一天对王田海来说是一个“分界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任命他为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此前,1月24日,他虽被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为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但因省检察院检察长这一职务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任命,所以在未批准任命前,检察长这一称呼还不完全“合法”,就在2月26日的新闻媒体上,对他的职务称谓还是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而不是检察长。
而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许和王两人是一同被云南省人代会选举出来的法检“两长”,他们两人也都是这次换届从外地交流而来,许来自海南,王来自河南。由于法院院长经人大选举后没有批准任命程序,许前飞的“院长”称谓比王田海的“检察长”称谓“提前”了一个多月。
“我来云南两个多月了,这里是边陲大省,经济不是很发达,各项检察工作能发展到今天这样实属不易。”2月21日,王田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雪灾,省院派人到迪庆州慰问,那里的雪墙有3米多高,州检察院检察长赖玉华在那里兢兢业业工作了8年,省财政厅专门批给她一辆奥迪车,硬让她给换成了4辆办案用车。”
与王田海一起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共有31人,他们分别是全国31个省市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其中,像王田海一样跨省“异地交流”任职的有9人,省内交流任职的有7人,涉及16个省市区。而省级法院院长“异地交流”任职的多达15人。
省级法检“两长”交流任职酝酿已久
“三次交流任职我都赶上了。”在云南省检察院16楼的办公室里,王田海笑着对记者说,“1984年任河南省永城县检察院检察长,1995年任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现在又交流到云南。组织上决定的,坚决服从。”
县一级检察长的交流任职早在20年前就开始了,而市一级检察长的交流任职也开展了十多年。“在一些省市区,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交流任职已经形成制度,而这次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较大规模异地交流任职,却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第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告诉记者说,“这次省一级法检‘两长’交流任职是中央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记者了解,中央的这个“决定”是以“中发2006年1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的,这个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实行差额推荐考察,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巧合的是,2007年中央也有一个11号文件,这个文件对2008年的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省一级“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显然,在换届选举之年,推行省级法检‘两长’交流任职,是中央审时度势、通盘考虑作出的战略性重大决策。”张建军分析说。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认为,省一级法检“两长”异地交流任职是党的干部交流制度的一个具体方面,早就提出来了,只是现在才较大范围适用于省一级法检“两长”。在一个地方待时间长了,各方关系太熟悉,对公正司法不利,需要交流;反过来,待长了,熟悉情况,对工作有好处。所以是否交流需要权衡利弊,通盘考虑。
“司法机关也存在腐败现象。省一级法检‘两长’因腐败落马的已各有数名了,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十分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检‘两长’交流任职就是一个次优选择。”一位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分析说,“执政党从稳固执政地位和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来认识这次省部级司法官大交流,我觉得比较恰当。”
张建军也承认这次法检“两长”大规模交流任职具有“防止权力异化,防止腐败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而司法公正是检察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检察长处在执法工作的第一线,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和生活,在司法活动中难免受到人情世故的影响,异地交流任职有利于把检察长从‘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创造秉公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条件,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张建军说。
一位宪政学者告诉记者,从这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集中批准任命中,可以看出中央对这次省级法检“两长”的交流任职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31个省市区,集中在一个月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检察长,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任命创造了条件,也为异地交流任职的检察长及时到位,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和职务保障。
精心确定交流人选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曾是一位上海知青,当年下放到云南思茅市下面位于中缅边界的孟连县,从一名派出所民警干起,很有奉献精神。”去年下半年,张建军和高检院政治部的同志曾配合中组部对这次省级检察长换届人选进行了考察,说起考察过的这些优秀人选来,他如数家珍,“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也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检察长,他长期在检察机关工作,担任过三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是检察机关培养成长起来的干部。”
据记者了解,检察长人选的产生要经历严格的程序。中央要求,要把充分发扬民主作为搞好换届工作的基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推荐、考察、酝酿、提名和大会选举等各个环节的民主,使换届人选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王田海只是其中之一,他当时是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在该省近900人参加(河南省副省级以上干部、党政群团等正厅级负责人、各地市县党政正职、省人大政协常委等)、近乎“海选”的无记名民主推荐中,王田海的推荐票“相当高”。中组部考察组一位负责同志说:“像王田海同志得票这么集中的,确实少有。”
“为了做到好中选优,高检院配合中组部考察组对一些新任人选进行了差额考察。其中上海、河北、湖南、江苏、广西、云南、青海都是考察了2名人选。”张建军说,“这次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共有15名新选任人选,通过考察,这些人选德才表现优秀,群众认可度高,所有人选均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都以高票当选。”
“我们参与考察,首先要看拟任人选的‘硬件’够不够,然后提出是否可以作为考察对象。”张建军说,“我们掌握三个‘硬件’,一是本科以上学历,二是有法律工作经历,三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三个条件,是《检察官法》规定的硬性条件,也是检察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中央强调换届中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同严格依法办事之间的关系,因而确保了检察长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
除了“提拔交流”外,这次省级法检两家异地交流任职的“两长”还有一些是“平调交流的”。譬如浙江省高院院长应勇交流到上海高院任院长,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交流到河北省检察院任检察长,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交流到安徽省检察院任检察长,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交流到山西省检察院任检察长,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交流到河南省检察院任检察长。
“全体交流对象讲党性,顾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表现出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譬如崔伟,本人血压高,家庭困难较多,就在交流前其弟弟去世了,家中还有老人需要照顾,但他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交流到安徽省检察院任检察长。”张建军介绍说。
“当时自己认为不走最好,走也可以。即使交流,也没想到跨度这么大。”王田海告诉记者说,“知道自己从河南交流到云南,是去年12月8日中央领导与26名交流对象的一次集体谈话。我个人认为,把我交流到云南,可能与我在西藏当过兵有关,那是30多年前的事了。组织上定了,就要坚决从。”
集体谈话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表重要讲话,除了26名交流对象外,涉及交流的省市区组织部长也参加了会议。会后,各自办理交接、报道手续。
开阔视野,交流充分
“如果在河南的话,就是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问题。因为河南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在全国都是靠前的,工作可能相对轻松些。”王田海告诉记者,“来到云南,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在今年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我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思路,就是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保证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办案质量大幅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要明显好转。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500多起,而今年一月份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02起112人。”
王田海从县检察院书记员干起,在检察系统内上大学、读研究生,几乎所有的检察业务都干过或者分管过,检察业务非常熟悉,还有党政机关领导工作经历,担任过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积累了较丰富的领导经验,锻炼了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我们对王田海检察长寄予厚望。”云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法检“两长”交流任职有三个特点:一是交流规模大,共有26人异地交流任职;二是交流跨度较远,最远的从宁夏到海南,从云南到甘肃,均超过3000公里;三是交流情形较多,交流对象既有提拔异地交流,也有平职轮岗交流(法检两院轮岗交流)。张建军以检察系统为例介绍说,交流对象既有检察系统提拔的干部,也有外系统(法院、公安、安全、政法委)提拔的干部,“由于这次交流任职人数多、力度大,涉及面广,因此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张建军分析说,这种大范围交流任职有利于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改革。“法检‘两长’岗位互换,可以从不同角度研究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发现司法体制、司法制度、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而不同地域间的交流任职,有利于法检“两长”开阔视野,提高领导能力。“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差别很大,领导干部到一个新的地方工作,可以了解很多新情况,发现很多新问题,面对许多新挑战。交流任职后,有利于法检‘两长’适应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在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开阔视野、经受磨炼、积累经验,全面提高领导水平。”
王田海交流到云南任职后就遇到了一个“新情况”——云南毒品犯罪较多,这类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应采取的对策,都需深入进行研究。云南省检察院的探讨得到最高检察院的肯定,促进了立法。“这是李春林检察长(云南省检察院原任检察长)的贡献。”王田海说,“到云南后,很多情况和问题以前很少遇到,需要加强学习,尽快适应云南的工作。”
张建军认为,法检“两长”交流任职还有利于相互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每个地方的工作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同志都有自己的长处,通过交流任职,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可以改变习惯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总结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在新的岗位上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法检“两长”交流走向制度化
“为了促进交流任职,‘两高’已经发文,就法官、检察官相互交流后的任职资格和等级确认等问题作出规定。”张建军介绍说,法检两家交流任职已经没有障碍。“但检察机关由于条件有限,一些异地交流任职的检察长现在还住在招待所里,在生活上遇到了不少困难,最高检和当地党委都非常重视和关心他们的生活。”
“河南海拔不到200米,云南海拔接近2000米,从河南到云南后,高原反应比较厉害,血压升高,休息不好,头疼,无食欲。爱人本来想到云南来看我,但她身体也不太好,住在招待所也不方便做饭,就没来。”王田海微笑着对记者说,“从工作到生活都有个适应过程,这些个人困难克服就是了。所以,中组部巡视组来看我,问我有什么困难,我说没什么困难,能适应。最近,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学智打电话关心我的生活,询问有无困难,省委已经将周转房安排好了。而我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还得靠实践来检验。”
“最高检察院曾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反贪局正副局长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去年底,北京市又对10区县的检察长进行了轮岗交流。虽然这次省级法检‘两长’较大规模异地交流任职是第一次,却有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一位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分析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发现省一级法检‘两长’面临的腐败机会可能越来越多,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异地交流任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告诉记者说:“法检‘两长’交流任职走向制度化,有一个配套改革的问题。因为任何改革都有利有弊,对省级法检‘两长’的交流任职,要有总体设计,包括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譬如,与人大的权力衔接问题等。”
“我相信,交流的检察长一定会牢记使命,珍惜机会,忠实履职。”张建军满怀信心地说,“推行法检‘两长’交流任职也一定会显现出越来越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