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为警察出警太慢,65岁的李炳坤将越秀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警方赔偿他被偷的5200元钱。昨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警方提供了接警记录,称根本没有延误接警。
李炳坤称,2月10日下午,他在珠光西路一家小食店吃饭,3个扒手趁他装汤不注意时,偷走了他的黑色银包,内有人民币5200元。他立刻到小食店附近借电话报警,当时是18时56分。他连续报警三次,直到19时30分,珠光派出所民警才到现场。他要求民警将3个扒手带回派出所处理,但派出所不了了之,此为失职。
对此,越秀区公安分局称,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处理,不存在延误出警情况。下午6时59分,越秀41警区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通报后,26警区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却未见到报警人。19时18分,越秀26警区接到报警后接到了报警人,经初步调查,被盗财物的现场属于珠光派出所管辖,遂移交给珠光派出所处理,但报警人只说嫌疑人穿西装,却始终不能明确指认。警方还指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