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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3月28日讯(通讯员刘洪记 张修敏)近日,郓城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借招商引资之机骗取企业“劳务费”的无业男子,此案给我们谨防招商引资活动中的诈骗行为敲响了警钟。
犯罪嫌疑人蒋某,40岁,烟台人,下岗多年。2007年10月经人介绍与郓城县某钢制品公司的一名杜姓老板相识。蒋某谎称自己是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分公司的处级干部,手中有2个亿的资金可供支配,从而轻易骗取了急需融资扩大生产的“杜老板”的信任,两人约定等蒋某带有关领导到郓城考察后,由蒋某所在的“电力公司”提供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资金,给郓城这家钢制品公司作质押担保。
同年11月,蒋某请他人冒充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来郓城考察,郓城县的这家钢制品公司对这两位“财神”极尽所能地盛情款待一番,蒋某还以“考察企业返程费”的名义向这家企业索要了2.5万元。不几天,蒋某请来的“副总”返程。之后半个月的一天深夜,蒋某也不辞而别。杜老板这才意识到上当了,迅速报了警。2008年1月30日,杜老板费尽周折找到了蒋某,并将其扭送到郓城县公安局,2月29日,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郓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此案的郓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李亚辉说:近年来一些关于招商引资中的骗局不时见诸报端。这些骗子大都以投资者或中介人的身份出现,利用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资金不足、求钱心切的心理,凭子虚乌有的项目信息,以保证金、活动经费等看似合理的理由索要钱财,使这些企业蒙受到损失,甚至引起矛盾纠纷威胁社会稳定,这是一种常见的低级骗术。检察官提醒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睁大自己的眼睛,避免上当受骗。遇有可疑情况,不管有无遭受损失,都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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