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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检:信息资源共享促办案提速
时间:2008年03月28日 07:09  作者:冯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冯明)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贩卖车票案,原本需用10天时间办理的案件,承办人仅用1天时间就依法审结,这得益于该院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建立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今年初,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公诉科和侦监科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建立了办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公诉案件的承办人可共享侦监部门承办人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及相关证据的电子文档,实现捕诉衔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公诉、侦监部门在建立办案信息共享制度的同时,更侧重从提高法律监督意识的角度解决难题,进一步加强了对立案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办理周波、王久平、兰军涉嫌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兰军只参与了一起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兰军供述参与的另两起犯罪事实也无相应的证据证明。由于这一情节关系到罪与非罪,为避免错案发生,承办人再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对原有证据多次梳理、分析,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诉、侦监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专门跟踪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兰军作撤案处理,向他送达了释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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