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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立法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
时间:2008年03月28日 18:19  作者:姜琳 卜云彤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3月28日电(记者姜琳 卜云彤)为消除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以及塑料餐具对环境的污染,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8日专门审议《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以及塑料餐具管理规定(草案)》。

据了解,市民大量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是造成海南“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而市民之所以能够大量使用,主要因为超市、百货商场、菜市场等有关场所无偿提供塑料包装袋(实际上费用也加在商品价格里)。尽管这样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却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污染和威胁。

因此,《草案》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车站、码头、超市、商场、酒店、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规定者,将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提供的塑料制品,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在《草案》的初步审查中,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工委)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认为处罚范围过大,包括了非卖方;同时对违法行为的轻重没有进行区分处罚;且处罚过重,可能难以执行,如农贸市场中菜农根本无法承担2万元的罚款。

另外,在塑料制品的限制范围和种类方面,环资工委也提出了审查意见。根据《草案》,在海南省内将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环资工委认为,应去掉运输和储存环节,法规名称改为“海南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管理规定”。

考虑到海南的现实情况及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海南要全面禁止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尚难以执行。为此,环资工委提出,应将包装袋的管理范围予以扩大。即在《草案》第二条禁止使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的基础上,增加两条新规定。一是对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包装袋、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另外收取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价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海南省每天使用一次性塑料袋110万个,一年消耗1.2万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数量也相当大。

责任编辑: 李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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