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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生就业率低折射法学教育体制问题
时间:2008年04月17日 06:58  作者:申欣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非法科专业毕业生一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科毕业生相比,就具有了“复合型人才”的优势,更为用人单位所钟爱;而法科毕业生则相对显现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的劣势。

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早就不是新闻。早在2002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就排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的187位,到2005年则成了“老末”。令人深思的是,为何早在6年前就暴露出来的问题,仍迟迟未得到缓解(更不要说解决)?

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这已是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的共识。但显然,这个共识在法学学科内并未得到重视,或者说被忽视了。为何会被忽视?是教育举办者真的看不到法科学生的就业困难?笔者认为并非如此,其主要原因来自于教育举办者的盲目扩张以及教育监管者的监管不力。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高校改革,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极大地鼓动了高校“铺摊子”式的扩张。高等教育的评估从以质量为中心转向一系列的符号为中心,高校引以为自豪的,不再是培养了多少真才实学的大学生,而动辄以拥有多少个本科专业、多少个硕士点博士点、覆盖多少个学科作为论成败的依据,法学学科是其中的一枚棋子。

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292所,2005年增长到559所,2007年全国已有603所法学院系。短短6年,设有法科的学校增长一倍多。法学本科的“铺摊子”式的扩张,使法科毕业生迅速增长,目前每年法学毕业生达到数十万。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现实已经说明,这种增长已严重超出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法科学生的需求。

“铺摊子”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法科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部分院校原本没有任何法科教学资源储备,而只是通过其他专业有司法资格证书教师的转行,或者邀请其他高校教师挂名充当兼职教授等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筹建法学系。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作为独立学科的知识排他性,比如计算机专业学生能完成中文系学生所不能完成的工作,而历史系也绝提供不了会计系所需要的实务技能。但这些通过“铺摊子”式扩张形成的法科专业,虽然学科似乎建立起来了,学生也招来了,但其知识上的排他性却远未形成,其毕业生难以胜任具有排他性的法律工作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也正是相当多的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不肯招聘法科本科毕业生而要求应聘人员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甚至博士学历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科专业的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非法科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率并不比法科毕业生低。而且非法科专业毕业生一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与法科毕业生相比,就具有了“复合型人才”的优势,更为用人单位所钟爱;而法科毕业生则相对显现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的劣势。

由此看来,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源,在于法律教育体制。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辞其咎:既没有把好设置专业的进口关,以至于法学专业“铺摊子”式泛滥,也没能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管,导致法科毕业生市场竞争力低下,就业率低下。

在不具备取消法律本科的前提下,笔者以为,我们需要做的,首先是要谨慎地控制法科教育规模,通过强制退出机制,使那些不符合专业设置门槛的学校退出法科教育。其次,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法学院系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具有知识排他性的高水平法科毕业生。

(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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