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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建卫生县城,强行向街面商户摊派出售老鼠药,每家40公斤,而且不开任何票据,大荔县爱卫办的这种做法让当地很多商户哭笑不得。(4月26日《西安日报》)
权力的本质是有组织的暴力。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应该是先有权力后有法律。几千年封建社会莫不是法自君出,帝王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直到晚近西方自然法学派的卢梭等人创立了所谓社会契约论,才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颠倒过来。卢梭等人认为,为了公共福祉,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国家才拥有了管理社会的权力,国家必须在社会契约(法律)范围内活动才合法有效,否则,权力便会丧失其合法性。这一学说促进了后世法治国家的勃兴,进而推动了人类民主文明的进程。
我国宪法于1999年引进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但从大荔县摊派鼠药的个案观察,宪法规定并未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权力超越法律的乱象依然猖獗。
从政府组织来看,爱卫办应该是大荔县政府领导下的机关事业单位,是大荔县爱卫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可见,爱卫办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摊派鼠药的起因是大荔县按照上级要求创建卫生县城,于是爱卫办要求沿街商户买鼠药,且定量40公斤,收费480元,不开收据发票。另外一个不可忽略的细节是,大荔县爱卫办从渭南市领取了2000公斤鼠药,然后每斤加价25%,摊派给商户。
首先,创建卫生县城的初衷无疑是为了县城百姓的身体健康,发放鼠药即使不免费也应自愿购买。爱卫办打着为了县城百姓健康的幌子强迫老百姓花钱买它推销的鼠药是何道理?这难道不是利用公权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其次,每个商户摊派40公斤鼠药,是爱卫办领导脑子有问题还是大荔县城的老鼠太厉害?这种可笑的摊派行为背后折射出的是政府部门的急功近利还是无所作为?再者,作为政府部门,在向商户强行推销鼠药后不开票据说明了什么?是爱卫办明知自己的行为见不得光还是自恃权力者的骄横?
问题是为什么商户在爱卫办违法弄权的情况下仍然屈从呢?道理很简单,在法律较于权力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老百姓自然无所依靠;加之权力偏袒权力的经验和印象,老百姓宁愿吃亏也不愿诉诸其他权力维权;更重要的一点是,反抗带来的权力报复将会使自己付出更大的成本,如果不认可爱卫办摊派的480元,以后爱卫办可能找理由处罚商户4800元!在这些经验教训和利益衡量的结果下,商户能耐之何又该作何取舍自然不言而喻!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制止各种摊派三令五申。早在1981年就责成有关部门抓这项工作,先后多次发文明令禁止。1988年4月还专门发布了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事隔将近三十年,大荔县还在大搞乱摊派,不知其意欲何为!结合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策要求,更令人费解,大荔县爱卫办这种乱摊派的行为究竟是在贯彻中央精神还是在与国家唱对台戏!毋庸讳言,地方政府的这种权力乱象的确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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