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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期:巨贪曾锦春的“三大另类看点”
时间:2008年05月04日 17:24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县政协副主席强奸少女案的冷思考

明目张胆的犯罪,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构建一个法治社会,离不开公民与社会组织的参与,更离不开执法机关的担当。所有的博弈,最后都该归结于这样一个博弈:如果一个县的首富,因富而当上的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必将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悲剧。

吴天喜为何多年不倒

被害人家庭畏于吴天喜在当地“财雄势大”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不是来自被害人方面,而是监督机制对吴天喜缺失有效的监督,甚至是根本不监督。监督一旦缺位,这些为“官”者极易将权力嬗变为满足个人私利的工具,横行乡里、为害百姓。

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等共同收受贿赂3152.25万元,并有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显然,面对如此令人咋舌的犯罪事实,曾锦春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法网。

号称是中国纪委第一贪的曾锦春案终于开始审理了。但看了这篇关于庭审的报道,笔者似乎看到了一场精彩得可以和电视剧媲美的闹剧。被告辩护律师和法院人员"师徒相称";庭上曾锦春哭着说自己是口袋没银子了,才接受贿赂;场外更是热闹,被告与原告的家属、支持者都打成一团,让人忽觉这还是在庄严的人民法院中审理的有全国影响的案子吗?

巨贪曾锦春的"三大另类看点"

远房亲戚变成情妇,收钱只收现金,只要给钱啥违法的事情都能干……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曾锦春的"三大另类看点"值得关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消息称:自2003年至2007年5年间,该市检方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高达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7%。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多以贪污、受贿为主,在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5件特大案中,35岁以下的就占3件。

河南省给官员的“预防针”打得好!

这里所说的6种"节日病",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身体生病,而是特指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易发的腐败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问题;二是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及支付高消费娱乐等问题;三是党员干部公款、公车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四是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问题;五是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问题;六是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问题。

脸皮厚似城墙 阜阳官员四年改正几何?

看到阜阳1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死亡的报道,我立马想起四年前该市主管教育卫生的副市长杜长平女士一席话,“我不想去引咎辞职,我还想继续干下去,我想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是为了改正,是为了加强。”

责任编辑: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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