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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南航对飞行事件为何只奖不罚?
时间:2008年05月07日 14:57  作者:罗天梁  新闻来源:光明网

5月6日,南航决定,对4月30日正确处置地面飞行冲突的南航大连分公司CZ6621航班机组,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重奖,并授予荣誉称号。

5月5日媒体关于大连机场两航班发生飞行冲突,险些正面相撞的报道,着实让人感到后怕,人们对避免酿成灾难表示庆幸。南航对这次飞行事件的处理可谓反应迅速,于次日便对相关航班机组进行表彰和奖励。但是,令人关注的是,怎么不见南航对这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者进行追究和处罚?

南航与此相似的“手法”不久前还有一次。3月19日,南方航空公司对3月7日成功阻止4名恐怖分子将液体燃料带上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航班,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南航新疆分公司某机组进行嘉奖,该机组获得40万元的重奖。同样,至今也不见南航对新疆机场出现安检纰漏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笔者并不反对南航的奖励行为,对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功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是应该的。在“3·7事件”中,南航新疆分公司某机组成员成功地阻止了恐怖事件的发生,确保了空防安全,为避免发生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做出了贡献,受到嘉奖是当之无愧的。同样,南航大连分公司某机组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起飞过程中判断正确,成功处置了一起地面飞行冲突事件,确保了人机安全,得到奖赏也是理所当然的。南航通过对有功者的表彰和奖励,可以起到对维护飞行安全的激励作用。

但是,笔者认为,维护飞行安全不能只依靠事件后期的成功处置,而是必须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在“3·7事件”中,如果机场安检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汽油等燃料是绝对不能带到飞机上的,险情也就不会发生;在大连机场两航班发生飞行冲突中,要么是机场地面调度指挥不当,要么是厦门航空公司的客机违章进港,这种低级错误在航空飞行中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虽然这两起飞行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是不可缺少的,不能因事件得到成功处置而放弃对责任人的处罚。只有赏罚分明,才能树立管理威信,对确保飞行安全起到警示作用。

最近一个阶段,国内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胶济铁路撞车、上海公共汽车爆燃等都造成了人员伤亡,暴露了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我们期待对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尽快做出处理,安全工作切实得到加强,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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