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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社会大背景下,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更新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2007年12月率先在全市出台了《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并实施了无锡首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2008年3月25日,又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五个部门共同签署了《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这在全省尚属首家,4月1日对一起刑事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的同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做法,目前在我省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
刑事被害人权益救助悄然启动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联合四部门共同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纪实
"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无法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境、精神遭受打击,这是刑事被害人经常面临的困境和遇到的难题,今后,这样的困境和难题将大大减少!"说起被害人救助这个话题,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懿斌胸有成竹地介绍说,不久前该院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五个部门共同签署了《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宣布联合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将有针对性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多方位救助。
A:尽管这种救助是有限的,但对于被害人家庭却可以带来莫大的安慰
梦断交通肇事
2007年2月7日,一个让李臣明永远难以忘怀的日子。
李臣明和妻子潘某都来自安徽潜山,虽说自己小有残疾,但在无锡东港镇一家工厂两人一组的流水线上工作了二年多,每月的收入有一千七、八百元,加上工厂中午还管一顿饭,两人省吃俭用,一月能积下一千四、五,在老家虽说有两个正读初中的双胞胎女儿,一家已足以温饱,夫妻俩人合计着,再干上个二、三年,等积了点钱、女儿读高三时就回家,把女儿照顾好送她们进大学,就可以过上个安安稳稳的日子了。
2月7日下午四点,和往日一样,下班后妻子先回家做饭,李臣明收拾整理一下工作间。待他骑上自行车赶到回租住地的路上的一十字路口时,看到围着十多人,自己的妻子倒在血泊中,在路人的告诉下才知道早走十多分钟的妻子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肇事者已驾车逃逸。李臣明没顾多想,迅速拨打110报警、120抢救妻子,由于伤势过重,在化去医疗费用近五万元后人还是没有救过来。事发后,肇事者一直没有抓住,而李臣明操办丧事,加上车旅费等前后共化去八万多元,并且因自己是残疾人,原在厂里给老婆做下手活,老婆一死自己的工作也丢了,更使靠打工为生的家庭雪上加霜,怀揣着四万多元的债务,无奈只得回到老家躲避等待。
生活陷入困境
1月中旬,远在安徽老家的李臣明接到锡山警方的通知,涉嫌交通肇事将其妻子撞死的犯罪嫌疑人祝一均,在警方的全力追辑下已被抓捕归案。
李臣明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和自己的二个兄弟一起赶到锡山,期望能够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可是,警方经多处查证,21岁的江苏灌云人祝一均不仅驾驶摩托车时无证无牌,车辆没有参与保险,而且其家徒四壁属于特困户,没有赔偿能力。苦苦等待了一年的李臣明,从老家闻讯后兴冲冲赶来,得知根本不可能从加害人那儿得到丝毫赔偿,精神一下就垮了。
锡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时已是鼠年春节将临。1月25日,该院仅用二天时间就以交通肇事罪对祝某批准逮捕,并告知李臣明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让其回家等候开庭通知。就从这天起,江南大地寒风凛冽大雪纷飞,遭遇了多年不遇的雪灾。
和大自然的灾难一样,刑事被害人赔偿也犹如一个灾区。据调查数据显示,某地两级法院近三年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1710件,结案1426件,其中自动履行60件,和解23件,强制执行105件,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比例仅为13%,绝大部分案件以中止或终结的方式结案,而且实际执行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被害人并未得到全额赔偿。司法实践中,大约有80%以上的被害人是无法从被告方得到赔偿的。
不幸中的幸运
"由于基本国情,我国还没有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但是解决身陷困境、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又迫在眉睫。"该院检察长黄懿斌说起救助制度酝酿之初不无感慨。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华东政法学院高才生,2004年12月从公安机关来到锡山区检察院工作,多年的政法工作经历,让他多次目睹那些没有得到加害人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无助的上访群众。
从2007年开始,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刑事被害人所遭遇的救助难题就引起了该区检察院的高度关注,把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作为一个调研课题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于去年12月率先在无锡市出台了《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李臣明就成为该市首例被救助的特困刑事被害人。1月28日,正忙于抗雪救灾的办案人员了解到,由于连续几天下雪,李臣明等人还滞留在锡山,原来期望获得赔偿带钱回家的他们早已没有了回家的路费,沦落到一天只吃一顿饭的境地。看到李臣明等人的窘境,若按平时最多发动干警捐个路费,现在有了《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办案人员马上启动了救助程序,主动帮助李臣明向院里提出申请,院领导特事特办,从救助款申请到审核,仅用半天时间就决定实施救助,发放了救助金3000元,解了李臣明等人的燃眉之急,并且考虑到雪天交通不便的因素,派车送李臣明等人到火车站,让他们顺利回家过个安稳年。
生活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很大一部分还难以兑现,多数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应该说,李臣明是不幸中的幸运,因为各地有更多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救助制度的好处,锡山只是一块试验田。
黄懿斌检察长告诉笔者,这笔救助金主要体现救急,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尽管这种救助是有限的,但对于一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使本已陷入绝境的生活有了生机、精神得到莫大的安慰。
B:救助办法分为三个环节:公、检、法,三个层次:执法、司法、民政,三大特点:救急、救困、救无助
更多机构参与
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社会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关注到这一事关民生安宁社会和谐的大问题,连续两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呼吁设立刑事被害人补偿专项基金。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更新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在收集、分析、总结全国各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课题组认为:由于这一制度事关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事关社会稳定、一方平安,如果能有政府和更多的相关机构积极参与进来,社会效果就能更为明显。课题组长检察长黄懿斌讲述了该院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初衷。
今年1月,该院对李臣明实施了无锡首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对无锡地区救助制度的建立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受到无锡市人大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在锡山区政法委的协调和省、市检察院的研讨参与下,把对被害人的救助扩展到执法办案的公、检、法三个环节,把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职能延伸到司法层次、案后救助延伸到民政层次的设想就此形成。3月25日,经过多次协商和商讨,该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共五个部门共同签署了《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力求规范公平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如果早一天落实,对处于生活困境中的被害人来说,就早一天受益。但是,并非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都可以列为救助对象。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徐锋介绍说,该《实施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是指那些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者因他人犯罪行为致死的被害人所赡养、抚(扶)养的家庭成员,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生活陷入困境的。
对救助制度颇有研究并积极倡导的该院副检察长龚磊介绍说,作为一项保障性制度,要减少实践中的随意性,力求规范性和公平性。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要获得救助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伤亡的或者因犯罪行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落或者无力承担基本医疗费用的;三是不符合其他社会保险、救助条件,无力得到资助和救济,或者无法即时得到相关资助和救济的;四是赔偿义务人未履行赔偿责任,或者虽有履行赔偿责任,但不足以解决被害人困难的。也就是说,有的被害人虽然受到伤害,因为有其他救济比如保险、社会捐助等,就不需要救助,即使从加害方、社会救济得不到补偿,受害人的生活没有受到实质影响也不用补偿。
需要共同努力
针对目前各地大多只对审结的案子为被害人提供救助存在的滞后性,该《实施办法》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突出救急,主要解决被害人的急迫性困难。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检、法任一环节发现符合条件的特困被害人即实施救助,特别是对因犯罪行为发生死亡、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正在实施抢救的。救助记录随案移送,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性救助。二是重在救困,重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把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等对待,对因犯罪行为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必要的经济救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确保救无助,实施延伸式救助。主要由民政部门对户籍人口中,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没有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的,或获得救助仍然符合条件的特困被害人,提供低保、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帮助。
"为什么在进行经济救助外,把法律援助、民政救助也包括进来了呢?"黄懿斌检察长向笔者解释说:这是因为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为犯罪侵害陷入生活困境、急需经济救助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的是被害人在民事诉讼、后续救助等方面存在迫切需要,由于被害人缺乏基本的诉讼法律知识,需要得到帮助和救济就不仅仅是经济了。因此,我们把法律援助、延伸救助这些措施引入进来,以全面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顺利实现。
显然,经济救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害人的生活困境,维护被害人权益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做,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远非一个部门之力所能解决,所以需要全社会都来重视相关部门都来参与,只要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真正的实效。
C:这救助款,就是那冬天里的一把火暖了人心,春天里的一缕风绿了大地
生命原本脆弱
去年10月,家里的"顶梁柱"--女儿黄美香因遭遇抢劫而被人杀害后,本属低保户的江苏溧阳黄小牛一家生活几乎陷入绝境。
黄美香的家庭在溧阳当地属于低保户,父亲黄小牛靠种田打零工度日。20多岁的黄美香来到无锡东亭开了一家夜排档,每天早出晚归,辛苦经营,夜排档的生意还算不错,时间不长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10月的一天,小姐妹给黄美香介绍了一个对象,接触下来比较满意,男朋友看到黄美香一个姑娘家抛头露面一直做夜排档不合适,准备给她换个工作,黄美香也很是愿意,说如果成功了就让她父母过来经营这个夜排档,虽说经营的时间晚点,但总比在家种田强多了。可以说,一家人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曾在黄美香的夜排档当厨师的四川小伙杨林,是一个好高骛远、好逸恶劳之人,总认为自己做的比别人辛苦,赚的钱却比别人少,为了凑齐6万元彩礼,产生了不劳而获的盗窃意念,把目标首先锁定在自己原来的雇主黄美香身上。10月16日凌晨0时左右,杨林至东亭某小区,采用撬窗等手法,进入黄美香的租住处,在室内进行盗窃时,被回到家中的黄美香发现顿生歹念,采用扼颈、卡喉等手法将其杀死后抛尸荒郊。这还不罢休,不仅叫了辆电动三轮车,把她的所有财物装车搬走,能够变卖的如白金项链等物一卖而空,而且肆无忌惮向外人宣称黄美香把夜排档转让给了他,竟然胆大包天自己做起了老板。
启动救助程序
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涉嫌抢劫而致死人命案时,通过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权利时发现,被害人黄美香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低保家庭中仅有父亲黄小牛靠种田打零工度日,母亲患有严重心脏病,整日卧床不起,还有一弟在中学读书,家庭经济负担很重。本案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由于犯罪嫌疑人杨林系外来打工人员,本人经济拮据,抢劫过程中致黄小牛女儿死亡,没有能力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刑事附带民事获判后也根本无力支付,又不可能获得其他社会救济,生活已陷入困境。
该院检察长黄懿斌介绍说,被告人民事赔偿能力低是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在经济发达地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大多为外来流动人口,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差,一般很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大多数被告人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也无能为力;而很多受害者家庭,因此可能在经济上一贫如洗,精神压力倍增,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证。
锡山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了解情况后,当即启动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被害人的父亲黄小牛发放救助金。分管刑检工作的龚磊副检察长认为, 只要证明自己的生活困境系因遭受犯罪侵害所致,就不必一定要等到结案后才救助,不管犯罪人归案与否、也不管案件进展到何种阶段,可以先行救助。
锡山作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试点地区,已经出台了《实施办法》,像黄小牛就属于特困刑事被害人的范围。为保障被害人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参加刑事诉讼程序,根据救助规定,案件承办人及时告知黄小牛有申请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协助他向院里提出救助申请,上报院审核小组审批。院领导在听取汇报、严格对照条款审查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一次性救助8000元,以帮助黄小牛家庭度过难关。
然而,相对于大多数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来说,黄小牛的幸运太难得了。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杀了人既没有赔偿,也没有被判处死刑,被害人的家属就会心理不平衡,闹访、缠访不断升级,有的被害人就此产生对社会的仇恨,甚至走向极端。黄小牛在领取救助金时也担心,拿了钱,杨林会不会不判死刑,如果是这样,宁可不要钱,也要判他死刑。在他看来,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杀了杨林才是对他最大的安慰,若是自己拿了钱而使杀害女儿的凶手逃脱了死刑,那他太对不起已经死去的女儿,自己也会一辈子良心不安。"黄小牛家庭极度困难,我们当时告诉他可以申请被害人救助金,他不理解,认为申请了这个钱,对方就会被减刑,刚开始就被一口拒绝。"办理该案的沈晗检察官介绍说。
据报载,2004年到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属于被害人申诉的比例均在30%以上,2006年这个比例达到了37.38%。这些数字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人们担忧,被害人的权益何时才能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同等对待。
实施法律援助
锡山区检察院已实施的两例特困救助,分别发生在雪舞满天的冬日和春风拂面的春天,有关领导和部门在听取汇报后形象地评介说,这救助就如那冬天里的一把火暖了人心,春天里的一缕风绿了大地啊。
作为无锡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试点,锡山区通过这项工作将由五个部门从进入诉讼程序开始就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有助于化解对加害人的怨恨,促使其息诉罢访,使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推动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为全市、全省建立救助制度作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另外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是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赔偿资金从何而来?有人指出,需要有一个能协调各个司法环节的被害人救助委员会,救助款由国家财政承担。也有人认为,被害人补偿标准不宜高于国家赔偿标准,应当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由财政拨款及司法机关罚没收入作为基金的基本来源,或者可从社会捐助等渠道加以筹集。
该院课题组曾做过一个粗略的估算:锡山刑事案件每年在300多件,被害人群体大约在60人左右,不会超过100人,但真正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仅在10人左右,如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和最基本治疗水平的标准进行补偿,一年需要的救助资金应该不会超过20万。
我们在调查中欣喜地获悉,无锡市锡山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联合签署的《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中救助资金的保障已经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了救助机制的可行性和长效性。
同时,我们又高兴地了解到,该院在救助机制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刑事诉讼把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障同等对待。建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无疑是依法保障被害人基本人权的一种富有积极意义的探索。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徐锋介绍说。根据该《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区检察院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联系函》,帮助黄小牛联系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黄小牛符合援助条件,已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锡山这种为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做法,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
联系: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张建如
电话:0510--8821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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