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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总结
时间:2008年05月09日 09:1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自2007年市院将我院指定为建立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根据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对特困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基础保障、理论调研、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从而推动我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为今后国家建立救助制度作有关的探索和尝试。

2008年,我院共对2件案件中的特困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11000元,救助率达100%,救助对象满意率达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制度建设

2008年,针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被列入2008年度"法治无锡建设"实事工程的情况,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社会大背景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明确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及时、有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我院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一、2007年12月我院出台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并在今年1月实施了全市首例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通过这一实践,我们认识到这一制度事关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事关社会稳定、一方平安,只有相关机构更广泛和更有力地参与进来,才能取得更为明显和有效的社会效果。为此,今年3月25日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我院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出台了《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力求转变以往工作中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将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区全面展开。二、我院积极主动地向区委汇报,力争区财政的支持,从而为该工作解决资金这个最大的问题。通过努力,该《实施办法》中救助资金的保障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了救助机制的可行性和长效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意识

我院按照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要求,从三方面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被害人的相关基础数据,了解被害人的具体情况,为开展救助工作做好基础准备;二是要求办案人员在准确把握案件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树立维护刑事特困被害人人权的观念,在全院营造司法人文关怀的气氛;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利用讲座、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办案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保证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水平。同时,我院从财务、全院大局等方面对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倾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具体实践,发挥和谐功效

我院在规章制度建立后,积极开展实践,并在实践中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形成了良好的探索互动机制。2007年末,我院在制定了《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后,全院人员高度重视学习,并积极开展尝试。在办理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祝猛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办案人员通过告知被害人权利时发现:本案中被害人的丈夫王成明为抢救被害人以及为其办理丧事等耗费了8万多元,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所借,且家中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女儿,而其主要收入一个月只有700多元,家庭经济负担很重。办案中还了解到,由于王成明等人在锡滞留多日,身边已没了回家的路费。为保障被害人的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参加刑事诉讼程序,按照《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案件承办人帮助王成明向院里提出申请,希望对王成明实行救助。院领导在听取汇报后,决定一次性救助3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救助过程中,我院发现:做好特困被害人救济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的单打独斗不能从根本上对被害人起到救助作用,但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带头单位,联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不断扩大救济范围,共同做好被害人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此,2008年3月25日,我院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四个部门共同签署了《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建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这在全省尚属首家。在该制度建立后,我院又积极投入实践。我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杨林涉嫌抢劫罪一案时,通过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权利时发现,被害人黄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系低保户,母亲患有严重心脏病,整日卧床不起,父亲黄小牛靠种田打零工度日,还有一弟在中学读书,家庭经济负担很重。黄某家人属于由我区公、检、法、司、民五个部门共同签署的《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特困刑事被害人范围。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案件承办人协助黄小牛向院里提出特困救助申请。院领导在听取汇报、严格对照条款审查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一次性救助8000元。事后黄小牛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关心,感谢政府让他们受到伤害的心得到安慰并送来一面"秉公执法、服务人民"锦旗以表谢意。

四、加强交流调研,搞好理论基础

调研工作为开展好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利基础,我院通过一系列措施,不断调动全院人员积极性,探索搞好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方法和思路。一、为取得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我院积极组织各个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调研: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从被害人生活情况、如何界定被害人经济状况、提供救济后可以起到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调研;办公室从救助金的来源、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控申科可以从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方面进行调研。二是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业务部门围绕救助工作的热点、难点开展专题分析或专项调查,并在院调研课题中设置项目,进行调研。三是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调研活动,讨论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的问题。2008年3月12日,我院邀请无锡市锡山区政法委、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等部门的领导就如何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展开了调研,最终就相互职责、资金来源、信息沟通等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为五部门共同签署《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打好了基础;2008年3月13日,我院又邀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尹吉同志到我院就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调研,收获了许多经验和意见,为该工作进一步开展打好了思想基础。

总之,作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试点地区,我院将继续持之以恒的开展这项工作,并通过这项工作将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我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为今后国家建立救助制度作有关的探索和尝试。

责任编辑: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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