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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员请假出国遭解聘起诉被驳回
时间:2008年05月09日 10:56  作者:  新闻来源:新京报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张耀杰在休假期间出国,被单位解聘。张耀杰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中国艺术研究院对他的解聘处理。日前,一审法院驳回其起诉,张耀杰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出国是私事”请假未说明

张耀杰诉称,2006年11月,他接受邀请赴美国,考察了美国的农村,因为考虑到出国是私事,他向单位请假时没有说明。

去年7月,中国艺术研究院据此解聘了张耀杰。解聘决定称张耀杰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了人事部的规定。

接到解聘决定后,张耀杰申请了仲裁。去年12月,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耀杰的仲裁请求。张耀杰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中国艺术研究院对他的解聘处理。

法院审理时,中国艺术研究院称,人事部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未经聘用单位同意,聘用人员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解聘。

一审法院根据此规定驳回了张耀杰的诉讼请求。

自称不违反聘用合同

随后,张耀杰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张耀杰说,请假得到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同意,他有权利自由地处置假期。“我取得了护照,出国合法,也没有逾期未归。”他说。

张耀杰在上诉书中提到了他和单位的聘用合同,该合同约定,只有擅自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的,单位才可以解聘。

张的律师王振宇说,公务员管理有公务员法,企业员工管理有劳动合同法,但像张耀杰所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目前法律调整的很少,基本上都是一些部门的规定或者文件,正是因为存在法律空白,才产生了张耀杰事件。(记者王殿学 郭少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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