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一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向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反映,某老旧小区经改造后,配套建设的盲道无法满足残疾人正常出行需求,残疾人出行安全未得到切实保障。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发现该小区附近存在新建盲道被报刊亭占用、缘石坡道与路面存在高低差的情况,易造成盲人或者乘坐轮椅的人出行不便甚至受伤,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遂立案调查。
今年2月,南岸区检察院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老旧小区附近盲道被占用以及缘石坡道未妥善设置的违法情形履行监管职责,在老旧小区客观条件不允许按现行国标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情况下,邀请残疾人对整改后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式验收。同时建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吸纳一定的残疾人作为监督员,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进行全流程体验式监督,机制化做好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的增建、改建工作,避免建后再改,做到溯源治理。
今年3月,被监督行政机关对案涉盲道进行有效整改并作出回复。办案检察官前往现场开展跟进调查,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监督作用,邀请观察员和残疾人对整改后的盲道进行效果评估。经综合审查,南岸区检察院认为被监督行政机关已全面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被监督行政机关以此为契机,在整治盲道的基础上,推动了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护。(徐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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