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社工参加了仪式。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和程序透明化水平,经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柏乡县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由柏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占川主持。柏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具有立功情节,有悔罪表现 ,且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在考验期内,被不起诉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考验期满,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宣告室,书记员宣告了纪律,核实了被不起诉人的身份信息,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真诚而深刻的训诫。
人民监督员、柏乡镇南滑一村党支部书记张红海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法律给予涉罪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旨在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因无知或一时冲动而终生背负犯罪烙印。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法律给予的宝贵机会,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好好学习,将来好好工作和生活,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做实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会认真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将来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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