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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 全方位接受监督

时间:2020-11-11 15:51:00  作者:张国  新闻来源:《方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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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月17日,人民监督员方尔富在公益诉讼水污染取样现场参加检察院水污染取样监督活动,表示感受到检察院对环境污染的重视,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生活付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

  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之一,恩施市检察院坚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赋予全市检察工作新的内涵。自《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一年以来,共组织各类监督活动59次:其中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6次;监督出庭公诉13次;监督巡回检察1次;监督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4次;监督法律文书公开送达8次;案件质量评查4次;司法规范化检查11次;检察工作情况通报7次,其他方式监督5次。

  恩施市检察院专门建立用于人民监督员查询的案件信息台账,供人民监督员随时查询。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根据检察机关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检察机关办案情况进行通报,让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更好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一年来,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扫黑除恶”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司法救助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未检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工作等多项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邮寄检察机关给人大的工作报告。此外,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以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设立专栏,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方便、快捷的检察服务,打通监督“绿色通道”,实施“无障碍”监督。

  用恒心探索监督方式,把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方法。重大案件庭审要求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监督、对拟不起诉案件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对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信访申诉案件引入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对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调查进行现场监督,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实地进行“回头看”、对司法规范化建设亲身体验、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察、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如今,接受监督已经成为办案人员常态化、自觉性的行动,变被接受监督为主动请求监督。

  用细心丰富监督内容,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具体案件的监督活动,让人民监督员真实感受到存在的意义与作用,让他们真心体会到存在感、成就感、主人翁感。例如邓某某等3人捕捉59只青蛙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承办部门在案件诉与不诉的问题上把持不准,请求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人民监督员的肯定。对案件的后续处理,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由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现场进行监督。对该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进行法制教育,让被不起诉人心服口服。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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