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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百琴:人民监督员为民监督

时间:2018-11-12 18:31:00  作者:黄曦月  新闻来源:《人民监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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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费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山东省临沂市人民监督员孙百琴。

  在临沂这块红色的沃土、发展的热土上,有这样一位女性,她除了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巾帼不让须眉,还积极履行着人民监督员的使命,以问题为导向仗义执言提出整改意见,受到被监督单位的认可和尊重,也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她就是山东省临沂市人民监督员、费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孙百琴。 

  自2015年担任临沂市人民监督员以来,孙百琴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职,做到“牢记嘱托学监督、勇于担当敢监督,不忘初心热监督、发挥特长爱监督”,先后参加各种监督、学习、执法检查、座谈活动68次,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15条。2017年10月代表临沂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全省喜迎十九大“投身司法改革、人民监督员有我”主题宣讲活动,获得全省第二名的成绩。 

  学监督补齐短板 敢监督不偏不倚 

  “无论什么工作,干就干好”是孙百琴的性格特点。自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孙百琴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理念,废寝忘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做到监督时不说外行话,建议时直指问题关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她每次都积极参加。通过学习培训,她进一步增强了履行监督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她主动订阅政法机关主办的报刊,时刻了解司法动态和重大专项行动,做到和中心工作同频共步,将监督工作做到点子上、需要处。 

  监督不是摆设,为民不忘初心。2017年10月14日,她参加了对“左某挪用公款拟撤销案件的监督”。在案件监督现场,她和2名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出示主要证据后,根据案情进行思考,并就相关案情问题向案件承办人提问,之后独立进行案件评议,形成《意见书》,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在一次涉检上访的息诉听证会上,她了解到当事人王某控告派出所民警刑讯逼供,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多次越级上访,她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以监督员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分析了问题,从保护公民权利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申诉人进行规劝教育,消除了当事人的偏激情绪和对抗心理,最后息诉罢访。 

  履职以来,她先后参与监督案件4次,对案件办案环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5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热心监督心为公 服务群众传真情 

  孙百琴认为,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监督渠道,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自担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费县检察院365社会监督圈成员以来,她先后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期人民监督员基层行、全市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入额考试巡视等各种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30余次,对费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专项质量评查,并针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2条建议,均得到了市县两级检察院的重视,被及时采纳。 

  监督不是摆设,真心做事、真情为民是她的一贯作风。2017年6月,她参与了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活动,对救助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认真监督审查。在为新庄镇两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亲属发放6000元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她和检察人员对救助对象开展了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看到救助对象感激得热泪盈眶,她更加明白了这份工作的真正意义所在。 

  履职中,她以“关爱社会,奉献爱心”为己任, 广泛开展“扶帮送”和“救济助学”活动,先后牵头并携手社会爱心人士成立了“沂蒙雷锋爱心团”、沂蒙“国学公益诵读”讲堂,组织开展了“精准帮扶,关爱老人”“扶残助残献爱心、传递温暖我先行”等志愿公益活动28次,倡议、协调、组织为472名山区老人送去棉衣棉被和米面油等生活慰问品 ,捐助贫困学生175名,帮助320个困难家庭寻找到了结对爱心企业。履职中,她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以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先后参与“倡导诚信、见证执行”等市、县人大组织的各种监督活动和有关执法检查活动21次,围绕建设大美临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问题做好监督和执法检查,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连续三年被评为“临沂市优秀人大代表”,两次在全市人大表彰大会上做典型发言。 

  做强长板善监督 创新形式倡新风 

  “我是一名长期工作在新闻战线上的媒体人,更应该发出监督为民的好声音。”她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司法部门和人民群众搭建交流平台,做到既做好监督员,又当好宣传员。在她的奔走下,临沂市广播电视台专门开设了《律师说法》等普法专栏,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司法工作,引导群众用法律解决身边的矛盾和问题。围绕司法教育、检察温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力量传播文明等主题,制作播出了“未成年检察预防犯罪”“反腐倡廉”“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为主题的公益广告68部,为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道德风尚。联合司法局等部门深入社区农村,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每年宪法宣传日,她主动走上街头宣传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功成不必在我,既要做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他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为此,她积极总结、推广司法系统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2015年以来,她先后在《人民权利报》《人民监督员工作专刊》等报纸杂志发表各类稿件76篇,较好地介绍宣传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她还注重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互动交流,带头建立人民监督员的微信群,每天按时发送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最新知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 

  每个人都是平凡的,与追求相伴而行,人生从此不平凡。孙百琴常说,哪怕自己不是太阳,不是月亮,也要做最亮的那颗星,散发出法治的光芒,为民的温暖。每一天,她都是忙碌的,宣传着党的十九大精神,肩负着人民的重托,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担当、为民监督”的庄严承诺,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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