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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就业歧视说“不”

时间:2022-10-09 16:25:00  作者:曾晓蕾 祝田夫  新闻来源:《人民监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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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应聘人员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要求较高,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文/特约撰稿 曾晓蕾 祝田夫

  广东省广州市是我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城市的发展也让很多人越来越习惯通过互联网平台招聘、求职,对接用工、就业的需求。一次专项调查针对互联网招工而展开,很快,调查者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与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会签《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试行)》,协同推进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黄浦区检察院与黄埔区残联结合当地作为工业发展大区用人需求量大的实际,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

  检察官李雨航在此次调查中浏览招聘网站时发现了一则招聘信息:一家位于黄埔区的企业在招聘时明确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然而其招聘的是组装、包装、分拣等岗位人员,这些岗位是残疾人也能胜任的工作。

  李雨航继续浏览招聘网站,发现了一批在黄浦区注册或用工的企业在招聘时明确要求求职人“无残疾”。这些用人单位招聘的也多为普通工作岗位。

  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国家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条关于“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等规定,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应聘人员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要求较高,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部门,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今年4月21日,黄浦区检察院及时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黄浦区检察院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进行沟通,并深入浅出地答疑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认定:“如果你的岗位无特殊要求,要求‘无残疾’就是歧视。如果有特殊要求,比如消防员会对体能有很高的要求,要明确写出岗位要求,也不能写‘无残疾’。总之,‘无残疾’三个字违反了法律规定。”

  目前,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内容。同时,黄浦区检察院还主动将注册地在广州市其他区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中存在歧视残疾人的8条案件线索移送属地检察院跟进调查。■

  王嘉鹏(全国人大代表,世界联合学院国际理事会执行理事、世界联合学院常熟分院院长)

  该案例是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维护残疾人群体平等劳动就业权利,主动履行检察职能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有效实践。

  黄埔区检察院在案例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督促协同跟进监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激活公益保护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而且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是检察机关优化残疾人公平就业环境的有效探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做好当前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发展和社会融合,事关就业工作质量提升和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既需要政府持续发力,更需要社会充分参与。我国的无障碍公益诉讼刚刚起步,我相信伴随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后,残疾人就业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诉讼将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和探索,残疾人权益必然会在法治轨道上获得越来越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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