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发布的督促保护残疾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例针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提起的公益诉讼,具有开创性和典型性的意义
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特约撰稿 胡婷婷
小鑫的身影在校园里格外明显,因为所有孩子都低着头看课文,只有坐在第一排的他抬着头,认真地听着语文老师读课文,嘴里也念念有词。
一次眼部感染让小鑫逐渐失去了视力,但是在这座普通小学里,他还是很受欢迎,很多同学还会主动帮助他。
2021年4月,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部分残疾儿童并未接受义务教育,小鑫就是其中一名。
“一名特殊学校的副校长告诉我,在这里接受教育的孩子一般都是智力残疾,言语和听力残疾的仅有十余人,视力残疾的一个都没有。”办案检察官助理康芮说。
重庆市綦江区常住人口100余万人,按照人口比例,这样的数据是不正常的,那些残疾未成年人如果没有来特殊学校,他们在哪里?他们入学了吗?
綦江区检察院遂成立办案组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从綦江区残联调取基础数据,通过对全区600余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逐一核实摸底,再对筛选对比出的10余名疑似受教育权被侵害的重点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没有就学,家庭是首要问题。我们发现一些农村家庭,往往是父母外出打工,残疾儿童由老人照顾。老人没有让孩子接受教育的意识,认为只要看好了就可以。”康芮告诉记者。
2021年5月21日,重庆市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听取綦江区检察院对该案的汇报请示时,对监督方向、调查措施、司法救助等重点问题介入指导。据此,綦江区检察院进一步与綦江区教委磋商沟通,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辖区内相关特殊教育问题。
2021年7月5日,綦江区检察院向区教委发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教委依法全面履职,保障相关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内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关问题的全面整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教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整治行动,以未实际入学、休学到期未复学、区外就读返綦治疗等为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情况底数。整改过程中,綦江区检察院全程动态跟进监督,对教育部门收集掌握残疾人信息不全面等困难,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残联部门支持配合。
2021年8月30日,区教委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在秋季开学时已对清理出未入学的79名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完成安置,以“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多方协调解决4名返綦康复治疗的学生和2名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问题,率先在全市探索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送教上门质效问题。
2021年11月18日,检察机关和残联一同对本案开展“回头看”,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启动帮扶救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开展“莎姐送法上门”等活动。12月,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教委、民政、团委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学校等单位的责任,推动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长效治理。
今年1月,綦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对部分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联合民政部门引入社工帮扶和慈善资金,形成多方社会力量协同关爱残疾人的工作局面。■
彭静(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此次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发布的督促保护残疾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例针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提起的公益诉讼,具有开创性和典型性的意义。该案中,綦江区检察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调查研究和证据材料收集,摸清了当地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实现的难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监督有的放矢、准确有力。除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外,綦江区检察院还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落实,通过调查研究,加强与被建议单位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完善整改方案,有效解决了问题。我认为,这个案例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利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共利益的努力和决心,既实现了检察法律监督的价值,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最重要的在于切实保障了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实现了双赢多赢和共赢,用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工作宗旨。
检察机关依法承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职责,但是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仅凭检察机关的一己之力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收集掌握翔实资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督促其他主体进行起诉,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功能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在办案中适时总结特色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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