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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动履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3-03-09 17:45:00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监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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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司法须努力追求实质公正,不能止于形式合法。当群众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行政途径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由此而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11月至202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5万余件,其中争议5年至不满10年的1900余件,10年至不满20年的1600余件,20年以上的350余件,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专项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活动涉及的案件范围是行政检察部门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在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专项活动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点是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严重影响法律正确实施、需要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可以采取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形式,做好以抗促和、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动员撤回监督申请等工作。

  202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次专项活动中两批共45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难度非常大,平均用力难以取得好的效果,所以要突出工作重点,选择一批社会影响大、有实质性化解可能的案件,确定为重点办理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一方面督促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院压实化解行政争议的办案责任,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另一方面倡导树立“精品案件”意识,既要在化解争议过程中注重规范办案和开拓创新,也要通过办理督办案件,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

  这两批45件挂牌督办案件,主要涉及保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土地权属登记、公租房租赁、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征收拆迁等行政纠纷多发、矛盾突出的热点领域,案涉争议均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部分案件还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部分案件争议持续时间达几年甚至十几年,化解难度很大。最高检对这些案件予以挂牌督办,既体现了对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担当作为。2021年初,45件案件全部化解。

  在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将专项工作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措施,一批行政争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把查明事实作为精准监督的前提,强化倾听疏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效果。

  浙江省检察院构建多元争议化解格局,把抗诉的“势能”转化成调处争议的“动能”,从法、理、情多角度疏导矛盾。

  福建省检察院建立“路线图”、息诉和解、行政案件听证以及检法协作配合等机制,推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川省检察院从“我监督了”向“我化解了”转变,从被动监督向能动监督转变,从碎片式监督向一体化监督转变。

  云南省检察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纳入考核,制定量、质、效三项指标“画像式”评价细则。

  山东省检察院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专项活动重要目标任务,坚持对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依法平等保护,既注重保护企业有形物质利益,又注重保护企业无形财产性权益。

  专项活动期间,几组数据,印证了检察机关在这条路上走过的每一步——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公开听证1100多件,检察宣告310余次。

  开展司法救助,为争议实质性化解“兜底”,对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共开展司法救助190余件次,发放救助金420余万元。

  各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包案,直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有2700余件,占全部化解案件的44%。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重庆接待一起行政处罚监督案当事人,与当事人推心置腹交谈,耐心释法说理;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申诉人家中,化解一起持续7年的违法强拆案。黑龙江、山西、云南、贵州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都带头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伴随着2020年的结束,为期一年零二个月的专项活动也宣告结束,6300余件行政争议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获得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迎来常态化

  2021年,最高检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同年8月,最高检举行“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下称《规则》)。

  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在总结提炼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后的《规则》增加“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办案目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对涉及实质性化解的指定管辖、延长审查期限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2021年,最高检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门制发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6件;围绕工伤认定、群众住房利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5批26件典型案例,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参照参考,并扩大了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2021年最后一天,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骗婚”“被结婚”引发的矛盾纠纷明确了解决方式。

  《指导意见》的发布缘起于多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对于实践中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检察机关调研发现,受害人难以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而提起行政诉讼往往因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最高检主动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出台《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条法、理、情交融的新路径。

  2022年,检察机关已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融入日常办案和其他专项活动当中,切实把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和核心任务。

  2022年2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开展特色“小专项”深入推进专项活动。

  如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浙江、江苏苏州、无锡、镇江,湖北宜昌、襄阳、孝感,陕西铜川、汉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小专项”活动;吉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护航市场主体权益“小专项”活动;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助力根治欠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空壳公司”清理等专项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治安、自然资源三大领域开展专项活动等。

  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小专项”活动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756件,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石光银(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石光银治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出现官司打了好几轮,实质性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释法说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既为百姓维了权,也为社会消除了戾气,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希望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和实现国泰民安。

  马传凯(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致公党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

  行政争议的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程序无不当但又解决不了群众诉求。检察机关要在充分调查事实基础上敢于、勇于、善于打破“程序空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定分止争,减少群众讼累,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真正诠释了执法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

  罗朝阳(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那满镇新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让群众真切看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这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新要求的具象反映。在司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瑕疵,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措施,从源头促进了依法行政。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要做到双方都满意非常不易。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不断创新化解机制,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同时,在办案中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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