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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酒吧扰民 听证员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为上

时间:2023-03-23 10:35:00  作者:唐姗姗 程亿栩  新闻来源:《人民监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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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的诉求已得到满足,若本案再启动监督程序没有实际意义。听证员认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更为重要,检察机关遂于听证后次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化解工作

  文/ 本刊记者 唐姗姗 通讯员 程亿栩

  上下级法院就同一事实作出矛盾裁判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员意见难达统一,申诉人现场提出新诉求……2022年9月13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启动监督程序,着力于跟进争议化解。

  酒吧与住宅仅隔了一层楼板

  申请人黄某某等7人是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业主,2022年2月25日,因小区内酒吧噪声扰民,向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北文旅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行政许可依据,并要求取缔该酒吧。江北文旅委回复后,申请人以江北文旅委的行政许可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一审、二审法院均以申请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人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再审法院以申请人具有原告资格为由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再审后仍以原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仍不服,于2022年7月1日向一分院申请监督。

  该案为一分院检察长李建超批办的群众来信受理案件,且案件处理结果关系到酒吧附近小区众多业主的切身利益。经检察长接访,检察机关实地查勘涉案酒吧经营地、申请人小区住宅,发现该酒吧位于申请人住宅的楼下。该酒吧经营行为产生的噪声问题、安全问题以及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健康问题,给业主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随后,检察机关走访了江北文旅委、江北区公安分局,知悉该酒吧因其他违法事实被责令停业整顿及罚款。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再审裁定与一、二审裁判之间存在法律适用认识分歧,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李建超亲自主持公开听证审查此案。

  为充分释法说理,一分院从该院听证员库中有针对性地选取3名行政法领域专家和2名具有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为确保听证质效,检察机关提前向听证员通报案情、提交案件材料,并制订了详细的听证方案。

  化解争议 满足申诉人合理新诉求

  2022年9月13日,检察听证会正式开始,申请人推选的代表及其代理律师、江北文旅委相关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到会参加听证,并邀请媒体记者和同小区的其他业主参加旁听。

  申请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被诉行政许可是否合法是听证调查阶段两大争议的焦点。

  申请人认为:酒吧与其住宅系楼上楼下具有相邻权,其有原告资格;娱乐场所公示时间、设立场所及申请资料不齐全,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行政机关认为:利害关系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行政许可针对的是经营行为,有相邻关系不一定必然有利害关系;该酒吧位于商业楼体内并不违法,本案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并建议相邻权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检察长和听证员就酒吧与住宅的物理关系、酒吧经营地的房产性质、江北文旅委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范要求进行了提问,当事人间进行了相互辩论。听证查明,涉案酒吧与申请人住宅仅一楼板相隔;噪声经检测未达污染标准;社会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并非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程序;酒吧实际控制人更换酒吧字号再次申请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时,江北文旅委已决定不予颁发该证。

  5名听证员评议后在现场逐一发表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法上基于相邻关系的利害关系针对的是与不动产有关的行政行为,而本案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经营行为,因此申请人没有原告主体资格。另一种意见认为,涉案酒吧与申请人住宅仅一楼板相隔,系物理相邻,申请人作为受噪声干扰的相邻权人与江北文旅委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公法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听证员发表意见后,申请人又提出,江北文旅委应承诺不再就案涉酒吧地址向其他经营者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新诉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分院认为申请人与涉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但鉴于案涉酒吧实际控制人更换字号重新申请许可时,江北文旅委已决定不予颁发,申请人的诉求已得到满足,若本案再启动监督程序没有实际意义。为避免程序空转,决定不启动监督程序。

  听证会后,一分院研判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希望江北文旅委承诺在该地址不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新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听证员也认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更为重要。检察机关遂于听证后次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化解工作。

  经劝和促谈,江北文旅委表示,针对后续申请该委将提前开展风险提示,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将公示范围扩大至小区公示栏、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微信群,告知权利,听取民意。

  行政机关亦表示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行政许可流程,尤其是关乎民生福祉的事项,更应当广泛听取民意,在听证程序前利用现代化的方式告知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申请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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