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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如何分摊?听证员提出现场清算

时间:2023-03-23 10:38:00  作者:唐姗姗 周佳蕾  新闻来源:《人民监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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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主动上门听证,邀请情况熟、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担任听证员,找准案件症结,合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办理中有效引导当地村民增强法治意识,为乡村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文/ 本刊记者 唐姗姗 通讯员 周佳蕾

  一名重病在床的老人,三个各有理由的女儿。老人究竟应该如何赡养?检察机关主动上门听证,邀请情况熟、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担任听证员,找准案件症结,合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办理中有效引导当地村民增强法治意识,为乡村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为无法行动的老人“上门听证”

  年逾七十的郑某某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三人均已成婚。郑某某与何某甲、何某乙居住在江西省峡江县巴邱镇,何某丙居住在浙江省金华市且长年未归。

  2020年,郑某某因病致贫,开始享受低保待遇。2022年1月,郑某某突发血管瘤破裂被紧急送至峡江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后仍神志不清,全天需要人照顾。一边要出力,一边要出钱,三个女儿因母亲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

  2022年3月22日,何某甲代母亲郑某某向峡江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三个女儿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鉴于郑某某诉讼困难,峡江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县司法局委派律师为郑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于2022年4月11日决定支持起诉。

  为妥善办理此案,检察机关多次走访郑某某所在村委会及就诊医院,了解到郑某某的基本情况。经检察机关了解,郑某某没有经济来源,是农村低保户,日常一直由何某乙照顾。突发疾病后,何某甲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治疗过程中,何某甲表示母亲后续治疗护理时间和费用不确定,一人难以承担,何某甲和何某乙就郑某某后期赡养问题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何某丙家住外地长年未归,一直联系不上。2022年4月,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最终联系上何某丙,然而何某丙以未获得母亲任何资助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考虑到郑某某行动不便,经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峡江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地点“搬”到郑某某居住地村委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郑某某居住地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和律师共四人担任听证员。

  承办检察官就相关案情与听证员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但就在听证前夕,何某乙突然提出不参加听证会了。“骨肉相争”“家丑外扬”……检察机关及时联合当地村委共同开展调处化解工作,消除了何某乙的这些心结,确保听证会如期举行。

  引导空巢老人通过法治维权

  2022年4月20日,峡江县检察院在巴邱镇北门村委会召开上门听证,邀请部分村民代表以及巴邱镇派出所民警、案件承办法官等到场旁听,何某丙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听证。

  听证围绕郑某某的赡养责任和费用问题进行。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下,三个女儿各自陈述己见。

  “我实在承担不起了,后续赡养应当三人共同承担。”何某甲说。

  何某乙认为,“母亲病情没有好转,何某甲负有主要责任,应当由她一人承担”。

  何某丙认为母亲从未给过其任何资助,“如今生病就要分摊费用不公平。我自己的生活负担也重,承担不起” 。

  郑某某自己有没有财产?是否完全需要女儿们支付全部生活医疗费用?听证员就郑某某的财产使用情况向三个女儿了解基本情况后,一名听证员提出产生矛盾的关键点在于赡养费用问题,建议现场清算。经当场逐项计算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生活费用,除去低保金,算得每人每月各自承担的赡养费在500元以内,在三个女儿的承受范围之内。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获取父母资助不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条件,三个女儿应该负有同等赡养责任。”多数听证员评议道。评议期间,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充分阐释家庭和睦的重要性,指出敬老爱老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履行有违法律规定,“郑某某每月赡养费用不高,三人应就此消除心结,使患病的母亲得到更好的治理和护理”。

  在检察官主持下,郑某某的三个女儿当场就赡养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表示母亲由何某甲和何某乙接回家中轮流照顾,何某丙每月支付双份赡养费用。

  “目前北门村空巢老人多,赡养问题凸显。郑某某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是北门村第一例老人法治维权案例。农村老人可以向郑某某学习,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听证员在发表意见时表示。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邀请听证员多次共同上门看望慰问,发现郑某某已得到很好的照顾,三个女儿相处融洽。

  2022年6月,郑某某向峡江县法院撤回起诉。检察机关及时将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向听证员进行了反馈。案件办结后,峡江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村委会,邀请听证员一同开展“法治进农村”活动,结合本案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意识,促进村风改善和乡村治理。

  “小案”透视大民生。检察机关做实个案办理“后半篇文章”,开展就地普法宣传,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将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生动化、形象化,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更好地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思维、法治意识,在群众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风尚。目前,又有2起老年人主动申请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在检察机关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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