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着“无障碍标志”的公交车真的无障碍吗?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改进案
浑南区碧水河北路丹阜高速桥下整改后
浑南区碧水河北路丹阜高速桥下整改前
浑南区南堤中路与青年南大街桥下交叉口东侧整改后
浑南区南堤中路与青年南大街桥下交叉口东侧整改前
2021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接到残障人士投诉称,杭州市区运营的多辆贴有“无障碍标志”的公交车存在未设置轮椅席位、防撞软板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具有危及众多不特定残障乘客人身安全的风险。
检察机关办理了这件浙江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通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特殊群体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参加,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有效监督,通过汇聚众智、释法说理,提高职能部门的履职能力与水平,使公交无障碍出行改造更贴近实际需要,为特殊群体办实事解难题,以检察力量让城市更温暖。
调查问卷广泛听取民意
在接到投诉后,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开始调查取证工作。他们随机选择了市区运营的公交1 路、41 路、90 路、128 路、183 路等贴有“无障碍标志”的公交车,发现车厢内存在未设置轮椅席位、轮椅席位地面上未设置无障碍标志、轮椅固定带、防撞软板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中有关于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逐步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那么轮椅专席、轮椅固定带和防撞软板到底是不是无障碍公交车的必备设施呢?
检察官们发现,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的转弯、急刹等情况带来的惯性以及行驶过程中的晃动,极易造成乘客不稳、碰撞或者甩出去等后果。遇到上述紧急情况,轮椅更难在公交车上稳定,十分容易偏离原有位置,加之使用轮椅的残障人士本身行动不便,相比较普通乘客,根本无法应对车辆剧烈的晃动,更容易摔倒、伤亡。无障碍公交车未设置轮椅专席,无轮椅固定带和防撞软板,导致轮椅用户乘客在搭乘公交车时人身安全处于极大的风险中。同时,由于轮椅无法固定,给其他同车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亦造成极大危险。
在杭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检察官们设计了调查问卷,通过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区残联、媒体记者拓宽问卷发放渠道,收回有效答卷314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61.78%的问卷调查对象认为公交车上的无障碍设施缺失体现在无轮椅专区及固定装置。52.87%的问卷调查对象认为公交车无轮椅专区及固定装置,对于轮椅用户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此外,还有市民建议加强站台无障碍设施建设以达到与无障碍公交车的有效衔接、普及站台语音播报系统及公交车电子显示屏系统等。
该院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输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运营的部分贴有“无障碍标志”的公交车,未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具有危及众多不特定残障乘客人身安全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鉴于危害结果尚未发生,该院于4月27日向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公交线路中贴有“无障碍标志”但车厢内未设置轮椅席位等情况的公交车进行整改,消除可能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风险;开展无障碍公交车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士的出行安全。
公开听证为民解忧
收到检察建议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于5月12日就沿途经过医院最多的公交183路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其他路线正在整改中)。
在杭州近江公交总站183路公交车站台,随着后车门处踏板放下,杭州市拱墅区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国杭在公交司机协助下,顺利乘轮椅上了车,并将轮椅固定在轮椅位。
“特殊群体出行不易,杭州市公交集团在无障碍建设上做了很多努力,希望在细节上加以完善。” 6月10日,作为特殊群众代表,王国杭在听证会上首先发表意见。随后,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常委杨宝庆等5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对杭州市公交集团的阶段性整改成果表示认同,并结合自身工作、生活经验对无障碍公交设施的建设发表了意见建议。
“我们会结合听证意见完善无障碍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细节、提升软服务水平,让无障碍设施真正发挥作用。”杭州市公交集团负责人当场承诺。
“检察机关将依据此次听证结果进一步跟踪监督,协同解决相关困难与问题,共同提升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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