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围绕杭州、宁波、温州等地9个涉及亚(残)运会亚运村所在地的机场、铁路旅客站“站内站外”无障碍设施衔接处以及亚运会场馆,组织开展排查,共发现90处问题点。
关于机场,主要涉及杭州萧山、宁波栎社和温州龙 湾等浙江省内3座千万级枢纽机场,共排查出无障碍问题点34处。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21处。无障碍设施标志问题2 处;盲文标识问题1处;盲道问题5处;缘石坡道1处;无障碍卫生间问题3处;轮椅通道线问题1处;无障碍通道问题1处;低位服务设施问题5处;无障碍停车位问题2处。其中11处位于航站楼外部衔接处,10处位于航站楼内。
宁波栎社机场有5处。低位服务设施问题1处;无障碍厕所问题2处;无障碍停车位问题1处;无障碍电梯1处。其中,1处位于航站楼外部衔接处;4处位于航站楼内。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8处。无障碍停车位标志问题1 处;盲道问题5处;轮椅坡道问题1处;无障碍卫生间1处。其中2处位于航站楼外部衔接处,6处位于航站楼内。
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法律供给不足、刚性不强的问题。上述3个机场排查出的34处无障碍建设问题,仅有2处违反了《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这一法律规定,其余32处问题点主要违反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MH/T5107-200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虽系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仅少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MH/T5107-2009)本身就属于行业标准。
就上述无障碍建设问题点来讲,位于机场航站楼内部的问题归属明确,但是对于衔接处的问题点,缺乏明确的界线,造成归属不明。在具体办案中,对衔接处的无障碍设施问题,就不易确定责任主体。如杭州萧山机场出站后的与地铁连接处存在的无障碍问题,就出现认识不一致的情况。
浙江省检察院通过走访浙江省残联以及无障碍专家,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依据,针对本案机场存在的无障碍问题,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决定通过磋商座谈方式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妥善处理。
与已交付给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火车站及亚运场馆案不同,机场行政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产权归属和管理体制进行综合研判。从产权上看,涉案的3座机场都属于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作为国企又受国资部门管理;从地方行政监管体制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综合提升改造的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场、地铁无障碍环境问题具有监管职责;从行业监管体制看,民航部门作为民航机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场无障碍环境具有监管职责。
具体来讲,作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杭州萧山机场和宁波栎社机场,而民航温州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温州龙湾机场。
浙江省检察院围绕机场无障碍环境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从政治站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相关法律规范等方面积极沟通。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各方合力,有效解决上述机场等地存在的无障碍建设问题,共同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整体提升,浙江省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于6月1日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磋商会。与会单位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会议纪要》,纪要要求相关部门两个月内回复整改进展情况。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对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存在的相关无障建设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目前,整改正在积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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