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小仙女”事发现场整改后。
“轮椅小仙女”事发现场整改后。
2021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发生的“轮椅小仙女”因无障碍通道被破坏导致其摔下轮椅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广东省检察院指导深圳市检察院以个案办理带动社会综合治理,在深圳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深圳市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深度参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立法修改,积极助推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出台。
以“闯”的精神,做足做实民意研判和研究论证工作
2020年7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广东检察机关要对特殊群体利益保护进行探索拓展。为认真落实人大决定,深圳市检察机关以“闯”的精神,充分发挥特区检察机关敢闯敢试的劲头,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有序推动专项工作开展,扎实开展好“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这一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深圳市检察院党组对专项工作作了周密部署,并指派该院林雄副检察长带队做足做实民意研判、研究论证等工作,前往市政协就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开展座谈,对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现状及存在的设备建设、平台支撑等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交流,为推动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凝聚工作共识。
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市残联开展专门座谈,就残障人士出行问题及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广泛征集了残障人士对无障碍设施的问题线索,并联合开展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等。
各区院也与残联、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组织、盲人协会、无障碍环境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联合座谈交流,掌握了解残障人士等社会公众对无障碍出行专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
以“创”的劲头,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立法修改工作
深圳市检察机关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创”的劲头,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改工作。
2020年1月19日,深圳市检察院参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并就《条例(草案)》中涉及的公益诉讼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意见,建议明确并细化检察机关对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存在的国家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分别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采纳了深圳市检察院的修改建议,并按照立法程序于当年2月3日和3月10日分别再次征求意见。今年6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以“干”的作风,部署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深圳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无障碍出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影响残障人士安全通行等问题。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调查涉无障碍出行设施点位767个,摸排线索189件,立案调查146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2件。
其中,对宝安区范围内存在的无障碍出行不规范问题,向14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宝安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22家行政单位召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及各街道办等部门根据辖区范围分别明确了排查整治任务、整治主体责任、资金来源等,并出台《无障碍畅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该案也入选最高检、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详见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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