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高杰副检察长在杭州萧山机场查看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3月8日,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强调:“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会同中国残联推广杭州经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针对‘无码老人’出行、消费困难,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促请职能部门消除‘数字鸿沟’。”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事关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杭州市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为手段,抓住多发性、普遍性问题长期存在的症结,以系统化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性治理。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与全面性。
2020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稳妥探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结合实地踏勘、走访调查发现,全市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不均衡、不系统问题较为普遍,涉及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办公办事等多重环境维度,侵犯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存在监督管理缺位现象。
杭州市检察院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2020年10月,杭州市检察院联合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十一条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截至2020年底,杭州检察机关共排查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130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督促城管、住建、文广、市监、港航、园文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期进行了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相关违法点全部整改到位。
2020年5月,杭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座谈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内部专项排查,促进系统治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举一反三,除检察建议涉及的违法点外,另有68个公共停车场共计617个无障碍停车位已完成增设或整改,4045处城市主要道路上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674处破损、缺失的无障碍设施(不含盲道)恢复正常使用功能,20座人行天桥配套无障碍设施实施改造,客运码头无障碍通道设置率达78%,轮椅配备率达85%,1座县级公共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读专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杭州经验的精髓在于专项监督、系统治理,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充分把握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和筹办亚(残)运会的天时地利人和,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残联等支持,为开展专项监督优化司法环境;
围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对照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重点分类深入调查核实,找准相关设施长期固定侵占盲道、人行天桥未配套设置无障碍设施等10种违法类型,梳理违法情形,厘清部门职责,充分运用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诉前检察建议百分百按期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推动行业内部专项排查,促进系统治理;
联合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十一条意见》,巩固办案成果,强化制度保障;
印发《关于在信息无障碍领域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通知》,将案件范围从设施建设向信息交流拓展延伸,及时有效监督纠正了一批医疗急救系统不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叫功能、人行横道信号灯未设置声响提示装置、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景点及核酸检测点残疾人及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等信息交流无障碍违法情形。
浙江省检察院及时将始于杭州市检察院的专项监督拓展至全省,并围绕机场、铁路客站等站内站外无障碍设施衔接等重点问题自行立案办理,与省建设、交通、国资、民航等部门开展磋商,达成共识,联合省残联出台协作意见,健全长效机制。
拱墅区院检察官对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配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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