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国有资产到位了吗?
——云南省普洱市检察机关督促全面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普洱市检察院调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
普洱市检察院调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存在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专项监督工作,以关注公益、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根本,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保证金的法律意识,促使职能部门全面厘清了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责任,制定协作机制,形成合力,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的征收管理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氛围,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3年未足额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普洱市全市范围内部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税务和残疾人联合会三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但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建立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协作机制,同时征收工作涉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多家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涉众面广,欠缴时间跨度长,未收取金额较大,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综合情况。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全面征收,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普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专项监督工作。在前期开展工作中,普洱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程序要求,主动出击,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多方磋商、协调和沟通,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重视不够,协作不到位,欠缴底数不清,工作被动,没有规范的征收措施,涉及未征收单位面广、数额较大,仅靠磋商、协调工作无法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全面足额征收。
追缴金额超过千万
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普洱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15日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普洱市财政局发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收缴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清缴工作。通过开展此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专项监督工作,促成普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和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三个职能部门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首次出台关于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协作机制。
各县区检察院也同步开展了督促清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检察建议均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和及时回复。
截至2020年7月15日,督促行政机关共清理出未缴费单位926户,催缴825户入库金额1001.17万元,对其余欠缴户继续分类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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