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检察联报侵害烈士荣誉案效果良好
4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微信通报称,2018年12月30日,李某某、吴某某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德军制服进行拍照。事后,李某某将照片发布并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发布公告。期限届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4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吴某某侵害烈士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文章援引相关法条进行解释,提示大众,烈士荣誉理应受到社会尊重并维护,侵害烈士荣誉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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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9年第14-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