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舆情观察
核心提示:近日,“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公开审理,该案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争议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当案件的法律意义被放大,该案判决如何平衡公共安全和个案公平之间的冲突,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都是法院需要权衡的要素。面对舆论场的张力,法院更需审慎处理,力争树立争议案件中司法与舆论效果共振的典范。
【事件概况】
2014年7月,四川达州18岁男子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判决后,刘大蔚提出上诉,被福建省高院驳回。该案引起公众关于枪支定义标准、定罪量刑轻重等问题的讨论。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经复查,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漳州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
【舆情综述】
媒体关注案件重审开庭
“刘大蔚走私武器案”一直备受关注,自2015年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后,该案被冠以“少年网购仿真枪获无期”的标题广泛传播,刘大蔚的一句辩护词:“我情愿你们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在网络上大肆流传,媒体报道也引用律师观点“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一时间舆论对于该案的定罪量刑充满质疑。
该案热度一直未减,在两高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后,仍频频被媒体追问新标准是否能让刘大蔚无罪。加之此前福建高院作出重审决定时表示,该案量刑明显不当,舆论对于该案重审抱有较大期盼。在福建高院发布开庭公告后,舆论关注度持续上升。
2018年8月10日,福建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披露该案开庭再审情况称,该院在漳州市中级人命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多家媒体获准入庭旁听。
该案原判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与台湾卖家通过QQ联系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刘大蔚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定24支枪形物,商定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054万元后,并用支付宝付款。台湾卖家将24支枪形物藏匿于饮水机箱体内部,交某公司报关出口至泉州通关入境。7月22日,该批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送检的24支枪形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该案近两年后再次开庭审理,福建省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刘大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检方与辩方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一是在事实证据方面,现有的物证是否具备同一性;二是在法律适用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是否适用本案。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当日12时1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本案当事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福建高院该条微博下,有网友评论500余条。除对案件争议的讨论外,有网友称法院拒绝其进入旁听,对当天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出质疑。此外,有言论表示希望法院审判能不受舆论影响,公正裁决。
当日,澎湃新闻报道称,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建议时提到,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且由于购买的仿真枪被海关查获,其本人并没收到涉案枪支,请法院定罪量刑时予以考量。《法制晚报》在题为《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今日再审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的报道中称,8月9日,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参加了再审庭前会议,对法庭上的程序进行了再次沟通。徐昕律师曾提出希望法庭能够通过直播的方式,让更多人来旁听庭审,但被法院拒绝。徐昕称,他们在庭上仍将为刘大蔚做无罪辩护。
庭审当天,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以家属身份旁听了庭审,全国多地军迷和玩具枪涉案者家属来到漳州中院,在法庭外声援刘大蔚,希望福建高院再审刘大蔚无罪,同时希望法律尽快修订公安部对枪支的认定标准。包括湖北宜昌的王引鹏、四川成都的严志远、湖南长沙的达明磊三位同样因为玩具枪成为无期徒刑罪犯的父母,坚决支持法院改判刘大蔚无罪。其中达明磊于今年6月13日经泉州中院重审一审宣判,罪名认定未变更,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6个月,达明磊再次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对当天庭审予以报道,澎湃新闻该报道下有评论1000余条,微博话题“刘大蔚案件重审”获得2万次参与,舆论对该案重审关注度在当天持续攀升。“@北京时间”“@新京报”通过微博视频对辩护律师、刘大蔚家属进行采访称,刘大蔚庭审后紧张全身发抖,之前在狱中写信劝父母:你们应该再生一个宝宝,为将来做打算。“@北京时间”该微博下有评论6000余条。网友观点主要集中在对刘大蔚的量刑方面,大部分网友认为原判量刑明显过重,有部分网友将其他涉枪案件的判处情况同该案做比较,舆论质疑较多。此外,少数网友关心刘大蔚购买大量气枪的动机,认为仿真枪确实会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其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惩处。还有观点表示,许多涉仿真枪案件当事人都自称并未意识到自己买卖仿真枪属违法行为,官方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8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