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嫌犯涉水认现场 南京警方微博讲出“好故事”
【事件概述】
6月10日中午,一条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配图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及热议。微博中,警方与犯罪嫌疑人涉水而行,积水齐腰。微博称,下大雨也不能阻止警方打击犯罪,江宁公安分局汤山派出所民警带犯罪嫌疑人涉水辨认现场。有网友在微博留言中提出疑问,为什么要涉水辨认现场?这样指认现场到底真的有意义么?为何不等天晴再去?
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给出回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49 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目前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拘传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嫌疑人可能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这个期限内,需要查清其跟犯罪行为有关的相关证据,辨认作案现场和脏物藏匿地,制作辨认笔录,是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之一。这些都要在拘传期限内查实。而且这个地址还是藏匿赃物的必经之路,车也开不过去,只能涉水。
【舆情综述】
6月10日中午,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一条汤山派出所民警带犯罪嫌疑人涉水指认现场的正面宣传微博,随即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至本刊截稿,该微博被转发四千余次,获网友点赞四万余次,网友留言五千余条。
网友积极留言与“江宁公安在线”在线互动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出于好奇提出上述疑问。“江宁公安在线”在回答网友提问过程中,给出了专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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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杂志2017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