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聚焦最高法新规醉驾或可免刑
核心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并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新规定”被媒体冠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报道后,引发争论。5月15日至17日,媒体相继刊发评论、法学界专家深入解读,逐渐达成新的认知。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六年,此次最高法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醉驾或免刑责的规定绝不是倒退,而是实事求是精神的回归。
媒体解读新规引争议
5月12日,《新京报》以《“醉驾一律入刑”有望开口子 最高法试点情节轻微免刑罚》为题发布报道称,最高法近日公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对危险驾驶罪等8种常见罪给出了量刑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 1 至2个中级法院、2至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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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新京报》刊登整版报道《“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回顾了近年“醉驾入刑”法规的变化。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看法。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观点认为,新规定可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认定的问题,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不好掌握,可能会导致选择性司法甚至司法不公,同样的情况有的人定罪有的人没有定罪,可能会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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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