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对恢复行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开始,最高检已针对教育、司法、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等领域发出多份检察建议,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鉴于此,最高检也从行动上对地方各级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的质量给予关注。8月5日,最高检结合各方意见评选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12份,评选标准涵盖了形式质量、服务大局、服务效果、持续有效四方面。这些优秀的检察建议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效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检察监督在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8月4日,曾轰动全国的江西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宣判,江西省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这是今年继山东“张志超案”后又一起得到平反的重大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办案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后都当庭建议改判无罪,对推动案件进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众多冤案的平反凸显了法治的进步,也彰显了“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法治理念。下一步,舆论的关注焦点或集中在对当年错案办理人员的追责上,相信司法机关在充分调查后会依法做出正确决定。
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司法文件”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据媒体报道,多地法院曾将上海高院针对地方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程序问题的意见文件“改编”成最高法出台的处理意见进行裁决,此举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据悉,该消息被媒体曝光后仅有四川高院明确回复称可向检方申请抗诉,其他疑似引用过该“乌龙文件”的法院三缄其口。这样的“冷处理”方法无助于解决舆情纠纷。被媒体提到的涉事法院还是应对曝光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客观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