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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始阅卷,聂树斌案复查重回正轨

时间:2015-03-18 15:59:00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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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一宗陈年旧案的进展消息再次得到公众关注,甚至连“律师进入阅卷室”这样的细节都在互联网上同步直播,这不是小题大做,因为它是聂树斌案。日前,聂树斌家属及代理律师接到山东高院通知,“2015 年3 月16 日起,可以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这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一句话,等了十年!1994年,聂树斌被认定是一起奸杀案的凶手,次年被执行死刑。十年之后的2005 年,犯下多条命案的王书金自认是该案“真凶”。随后聂母张焕枝聘请律师,向河北高院提出阅卷申请,均被河北高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百般搪塞。2013 年王书金案二审,部分聂树斌案卷宗材料呈送法庭,检方用聂当年的部分口供来反驳王书金的“自证其罪”,但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却被回避。除此之外,聂树斌案卷宗便长期藏之于府衙、秘而不宣,直到2014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案进行复查。
  一晃,又是十年。3 月17日网络直播的律师阅卷进程,能够看到聂树斌家属对山东高院“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工作很扎实”的肯定,也说明,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是能够得到社会尊重的。公民对司法的期待,一句“按法律程序办事”足矣,要求绝谈不上高,司法重新赢得信任,程序正当是必须直面的考验。“人不能做跟自己利益相关案件的法官”,最高法改变聂案复查主体的举动,正是基于这样一条最朴素不过的道理。
  查阅案卷,并不意味着再审程序的必然启动,但就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程序性进展,依然得到外界异乎寻常的关注。原因所在,除了聂树斌案本身的影响重大,更多是相关程序在过去十年间,走得太艰难。关于律师阅卷权,刑诉法的规定非常明确,“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最高法发布的刑诉法解释,还要求法院对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提供方便、保证必要的时间。
  聂树斌案,绕不过去,必须直面。案件变更复查主体,山东高院接手后的诸多努力,得到各界肯定。从最高法及山东高院要求合议庭5 名法官,在阅卷时不预先设立任何立场,背靠背阅卷,到3月16 日开放律师查阅包括王书金案在内的全部案卷,都让外界对聂树斌案的复查前景重燃信心。案件复查重回正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轨道,不应该成为奢求,也不仅仅是万众瞩目的聂树斌案。
  几经周折的聂树斌案,希望能从律师进入案卷查阅室开始,开启一个崭新的阶段—“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司法机关信守法律,公民可以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哪怕个案的正义已经迟来很久。
  不仅是为了回望,更是着眼于未来。一种法治的新常态,应当让社会成员对法律生出一份确定无疑的信赖—司法以严苛程序与独立判断确保公正公平,即便出错也可以无障碍地得到纠正、等到正义。
  (来源:《南方都市报》3月18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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