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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名管委会主任借帮人买官敛财

时间:2012-09-29 09:0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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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据人民网9月17日报道,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受贿案。王宗元曾在岗位上作出贡献,但随着一次次的权钱交易,一笔笔的巨款流入,尝到了“甜头”的他私欲不断膨胀,据调查,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开发、承接工程、报建审批等方面大开后门,还将手伸向了帮人“买官”勾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多达36起,涉案金额共计480余万元。王宗元借帮人买官而敛财的受贿行为被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包括之前“北有刘卓志 南有倪俊雄”等“卖官鬻爵”的贪官被媒体重提。买官卖官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不少网友对治理买官卖官问题提出了理性建议。

  【案卷信息】

  案卷材料显示,今年49岁的王宗元,18岁即参加工作,22岁担任副科级领导,28岁就担任了拥有5万多人口的大乡镇的党委书记,39岁时又担任县长,48岁时再次受到重用走上了副厅级的领导岗位,在其参加工作的30年间,涉嫌受贿的时间却横跨了18年,先后216次收受了36人的贿赂。在检察机关指控的36起犯罪事实中,有21起发生在其担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期间,且收受贿赂金额高达395万余元,占其所收受贿赂总额的82%。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11年间,王宗元利用担任砀山县朱楼镇党委书记、李庄镇党委书记、萧县人民政府县长、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万余元、1.5万美元、0.2万欧元(其中包括面值5.4万元的购物卡、购物券及价值37万余元人民币的手表、灵壁石等物品),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案发后,王宗元亲属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检察机关认为,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观点】

  工程腐败问题多发需引起重视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表示,王宗元的36起受贿事实中,有21起动用了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的权力,这也不得不令人深思。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空前繁荣,成为“行贿受贿”犯罪的高发地。这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督机制还未跟上造成的。由于权力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他们成为了一些人行贿的目标。

  拒腐防变要多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胡从发研究员指出,监督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上级监督,社会监督还未发挥实效,信息公开渠道还未向群众全面开放,这会降低公职人员的犯罪风险。在拒腐防变这条防线上,不仅要筑牢国家公职人员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地衔接,还要不断完善监督体制,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

  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2年第39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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