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舆情案例库>>反腐倡廉类案例>>反腐行动类

广州一城管队长:“怕得罪人才收钱”

时间:2012-12-10 13:4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核心提示:据《新快报》11月19日报道,近日,广州白云区太和镇城管执法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庭审过程中,王宝林称“怕得罪人才收钱”,该言论引发舆论热议。王宝林两年内疯狂敛财上千万,其“不敢不收”之语让人深忧贪腐案件背后盘根错节的关系、贪腐人员互相勾结蚕食公共利益的严峻。

  【案卷信息】

  案卷信息显示,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与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两年间,王宝林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2071.89万元,其银行保险箱查出黄金3.4公斤,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公诉人称,在两千多万元中,六百多万元是王宝林与人合作投资的收入,加上朋友寄存两百多万元等,共有950万元当属合法收入给予扣除。王任职两年,工资水平为处长级,共收入37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四百余万元和有证据证明的合法收入,仍有689.51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因此,王宝林被控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当事人说】

  怕得罪人才收钱,潜规则成生财路

  对于21宗受贿指控,王宝林大部分供认不讳。法庭上,王宝林自喻为“狗腿子”,他表示,支队去拆违,只是执行,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王称,“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同时,王宝林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罪予以否认,他称账户中有730多万元是转业前倒米倒煤、经营宾馆的合法收入。但当法官表示质疑时,王拿不出证据,意指当时环境潜规则使得自己获得生财之路。另外,王宝林认为城管队长职位诱惑背后充满了风险,他说,“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找不到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位置谁上谁死。”

  ……

  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2年第49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