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2年5月17日,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被衡阳市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据悉,唐长久收钱并非来者不拒,一般只收“核心圈”内熟人的钱。凡是关系不好、信不过的人送钱给他,他一律拒收。其凭借位高权重的官场地位及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贪污受贿巨额财产,在案发被捕后,还企图策反办案人员,但最终难逃法网。
【案卷信息】
唐长久在担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兼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国土、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处理、决定永州市滨江1号宗地扩大供地面积等有关事项,为开发商杨光胜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534.35万元;在担任江永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5.44万元,其中未遂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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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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