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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伪造身份证方便受贿

时间:2013-02-04 10:4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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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月16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该省天长市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他在任职期间,先后非法收受贿赂15万余元。针对上述指控,陶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据悉,2011年2月,陶勇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其办理虚假居民身份证一张。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在合肥、南京分别开设了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受贿。公安局长伪造身份证以方便受贿一事,一时成为“奇闻”。

  【案卷信息】

  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安排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单位在南京一公司购买价值25万余元的电子器材。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民警到这家公司购买价值8万元的执法记录仪50台。2011年3月14日,为感谢陶勇的关照,这家公司负责人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账户。2010年12月,陶勇以岳父的名义与熊某设立了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陶勇利用职权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为了感谢,熊某多次送给陶勇好处费。据悉,熊某先后以“分红”、给陶勇岳父每月1900元工资的名义,送给陶勇12万余元。

  ……

  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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