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新京报》4月15日报道,近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4月14日,刘宇昕的辩护人透露,刘宇昕未明确是否会上诉。案发前,刘宇昕长期在住建部(原建设部)工作,曾任建设管理司建筑业发展处处长、施工监管处处长、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等职务。其经常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插手或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利益相关企业办理资质、承揽项目等提供帮助,进而收取房子、股份、名车、美元、名表等。有舆论称,他的“一个招呼值辆车”。在他的仕途中,有11年(2000年至2011年4月)都在受贿,至少牵扯10起受贿事实。
【贪腐特点】
股份房产不登记自己名下
2000年底,原建设部开始提出对建筑行业建立资质审查制度。时任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场道公司)董事长的桂某供述,当时场道公司没有一级资质,承揽工程有诸多限制。桂某结识了刘宇昕,“他很痛快答应帮忙”。2002年1月,场道公司经审查批准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主项)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增项)。为报答刘宇昕,桂某借刘宇昕儿子出国之名,塞给刘宇昕1万美元。2003年,桂某成立北京京奇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刘宇昕拿出20万也想要入股。桂某又再补给刘宇昕30万,凑足50万的股份。因为怕招摇,股份登记在刘宇昕弟弟的名下。随后,刘宇昕又看上该公司的总价为160万元的办公用房。但刘宇昕只出120万,还要分三次支付。刘宇昕将该房产挂靠在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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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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