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海南特区报》5月24日报道,海南省琼海市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陈耿,为讨好领导,以单位办公经费紧缺为由向3家拍卖公司索要70万元,并将其全部用于帮领导支付购房款。案发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耿有期徒刑10年。陈耿认为自己只是从犯,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海口市中院审理认为,陈耿身为琼海市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全权负责土地储备、土地整理、土地交易等工作。2010年5月31日,陈耿在局长李某胜的安排下协助李某林办理潭门渔港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并收取李某林12万元贿赂,直至案发后才退缴赃款。上述事实足以认定陈耿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并且陈耿在履行职务时明知李某林希望办理征地手续时给予便利,仍然收受现金10万元,且在半年后再次收取2万元。陈耿向李某胜提议,将均由其经手从拍卖公司索要的“办公赞助费”70万元用于支付其购房款,并经手办理付款手续。陈耿之所以没有分得一分钱,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其积极参与和实施共同犯罪,与同案人李某胜的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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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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