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据《新京报》6月21日报道,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目前,隋亚刚坚称自己无罪并已提出上诉。本案的焦点在于,隋亚刚透露招标信息帮助企业中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
泄露招标技术信息仍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院并不是要指控隋亚刚作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为涉案公司谋取利益,且涉案工程质量的好坏也非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隋亚刚作为北京市交管局主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将其掌握的北京市交管局对招标项目的技术需求、技术指标等关键信息,在正式招标之前向准备参与招标的相关公司负责人提前透露,使得相关公司相对其他竞标对手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并最终得以中标,因此其仍然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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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3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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