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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大教授邹恒甫微博炮轰北大事件舆情报告

时间:2012-08-31 14:0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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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概要】

  8月21日,前北大教授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中发布消息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此后邹恒甫又连续发布多条类似消息,内容涉及招生腐败、学生会贿选等问题,引发网友疯狂转发和评论,有关信息扩散速度超出想象,对百年老校北大的声誉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北大在应对此次舆情危机时,尽管在初期出现一些失误,但很快纠偏,北大纪委监察室迅速介入调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为自己赢分不少。此时,反倒是一开始被网民力捧的爆料人邹恒甫因迟迟不肯现身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遭到舆论非议。《人民日报》就此刊发评论指出,邹恒甫的这番话,涉及非常严重的道德问题、法纪问题,而且,究其实质,就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举报。邹恒甫到底是造谣诽谤还是正义举报,不光要由北大来调查,应该尽快交给司法部门查处,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希望北大在这次事件中,态度坚决,理直气壮,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让法律还众人一个公道,也还北大一个公道。

  【官方回应】

  北大“绝无此事” 邹恒甫说话极端不负责任

  8月21日晚,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首次回应此事,称北京大学绝无此事,邹恒甫说话“极端不负责任,让人匪夷所思”。蒋朗朗说,对于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事情,邹恒甫能说出这样的话,不知道其居心何在,也许对几年前北大没有继续聘任他而有所想法。蒋朗朗表示,北京大学将保留追究邹恒甫诋毁或诽谤的权利。

  北大纪委介入调查 如果内容属实绝不姑息

  8月23日,北京大学新闻中心发表如下声明:一、鉴于邹恒甫微博发布的有关信息内容所涉及的问题性质是严重的,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严重的,对此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此事。二、责成学校纪委监察室立即就邹恒甫微博中所涉及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希望邹恒甫对调查核实工作给予支持配合,提供相关依据。欢迎知情者就邹恒甫微博中涉及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实名举报。三、经依法依规的严肃调查核实,如邹恒甫微博中有关内容属实,学校将坚决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严肃法纪,匡正校风。四、经依法依规的严肃调查核实,如果该微博涉及内容失实,北京大学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或机构诋毁诽谤的法律责任。希望邹恒甫先生配合调查,就该微博以及其中涉及问题,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证据。

  通报阶段性调查结果 未发现院长奸淫服务员情况

  8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学新闻中心举行媒体通气会,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对“邹恒甫微博”所涉内容调查核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据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介绍,8月22日,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成立专门调查组,针对“邹恒甫微博”所涉及的内容,制定了调查核实方案,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社会公布专门电子邮箱和专线电话,接受校内外各界举报;二是排查自2009年12月(梦桃源餐厅开业时间)以来纪委监察室和督查室收到的各级各类全部信访举报记录;三是对在梦桃源餐厅工作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单独访谈(名单由梦桃源餐厅提供);四是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与邹恒甫先生本人联系,以便进行访谈。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说,从已经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来看,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纪委监察室和督查室自2009年12月以来收到的各级各类信访举报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情况。接受访谈的梦桃源餐厅的全部68位工作人员中,没有任何人反映自己曾遭受到或者听说有同事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调查组一直以多种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委托邹恒甫曾经的同事朋友和现工作单位、上门拜访)努力与邹恒甫先生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调查组将继续努力联系邹恒甫先生,同时,也希望邹恒甫先生能够尽快主动与调查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邹恒甫先生有可能在美国,调查组已委托北京大学全美校友联合会安排专人协助联系邹恒甫先生。

  【律师说法】

  举报失实北大可起诉追究

  对此事件,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聪称,首先需观察邹恒甫举报的指向是否明确,如果指向明确到个人,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举报失实、捏造,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诬陷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影响的北大老师可以通过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若没明确指向,其实也对北京大学声誉造成损害,如果最后经证实举报为子虚乌有,北大作为法人,可通过起诉追究有关人员或机构诋毁诽谤的法律责任。此外,转载相关信息的网站也有义务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最终证明举报失实,相关网站需按照北大要求进行删帖,如不删帖,则负侵权连带责任。

  ……

  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2年第35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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