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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前高官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时间:2012-07-20 09:0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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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无期徒刑。7月12日,刘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刘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卷信息】

  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网眼聚焦】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刘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刘卓志案在内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

  ……

  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2年第29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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