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随即又将伤者连刺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欲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交警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2日,药家鑫被专案组抓获,但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后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事实。10月23日晚,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区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药家鑫被依法逮捕。此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轰动全国的热点事件。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从案发到执行死刑,舆论从未停止过争论。对司法的不信任、担忧药家鑫不死、学者与网民观点对峙、死刑存在的论辩始终贯穿于此案的每一个环节。甚至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这些争论仍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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