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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真相公布引舆论热议

时间:2012-04-26 10:4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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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5年前,南京的徐老太在赶公交车时倒地骨折,随后下车的小伙彭宇将其扶起却被指认为撞人者。法院“按照常理分析”判决彭宇赔偿损失。因为这个宣判,国人展开了一场“老人摔倒到底救不救”的大讨论。此后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特别是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时隔多年,南京官方却表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承认确实与老太发生了碰撞。这使得原本在公众脑海中定性的彭宇案真相发生了惊天逆转,也再次引发舆论对公共信息披露、媒体审判干扰司法、社会信仰危机等多种问题的讨论。

【新闻概述】

  据《瞭望》新闻周刊1月16日报道,时隔5年,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向媒体披露了彭宇案的真相。他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彭宇案基本事实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他称,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的一辆公交车后门前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不经意发生相撞,彭宇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后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法院在前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及其妻子在答辩时均未承认与徐寿兰相撞,并表示自己扶起原告只是为了“做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彭宇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媒体介入使事件引发关注

  2007年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法院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一审判决同时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2007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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