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舆情案例库>>政法类案例>>争议案件类

吴英案二审宣判 再掀舆论关注热潮

时间:2012-04-26 10:5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核心提示:近日,本刊曾多次关注的浙江吴英案因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布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金华中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一时间,该案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舆情“盛宴”。吴英被判死刑是否恰当,成为网上的热门话题。此外,该案还引发网民、媒体和专家学者针对民间融资困境、金融体制改革、死刑存废、程序正义以及司法公正等多个话题的讨论。吴英案亦被认为“具有历史意义”。

【案情回顾】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2003年开始,她在短短几年内迅速集聚数亿财富,涉足数十个行业。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8年11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在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吴英曾先后两次检举公职人员受贿,引发媒体和公众的种种猜测和议论。此前《法治周末》曾报道称,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吴英案从一审到二审的两度判死,使其性质超越了案件本身而发展成为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

  如需了解更多报告内容,请拨打电话010-68637238,联系人:刘勇。

[责任编辑:zywqc]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