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21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广州增城新塘镇大敦村发生一起严重警民冲突事件。事件的起因是村治保会工作人员与四川籍孕妇王联梅,因占道经营摆摊档发生争执,孕妇遭到殴打,引发群众不满,导致群众滋事。愤怒的人群冲进治安队将里面的设施和物品砸烂,再冲进派出所猛砸玻璃及楼内物品,向现场警察投掷矿泉水瓶及砖块,喊着号子掀翻多辆警车和摩托车。当时现场聚集了近千名群众。后经警方处置,事件暂时平息。
6月11日11时30分许至当日晚,又有约上百名人员再次聚集在大敦派出所周边,围观群众一度达到几千人。部分人员损坏车辆、银行柜员机,袭击公安民警。后经当地警方及时处置,事态暂时得到有效控制。
6月12日晚,数以百计的民众走上街头举行抗议。有人员向现场的警察投掷石块,警察则以催泪弹驱赶民众,而民众在一次次被驱赶后又重新聚集在街头继续闹事。当地警方抓捕十多人后,新塘镇才恢复平静。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后,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经启动问责机制,有关官员和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罚。7月11日,增城市法院对增城“6·11”事件中的5起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6 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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